福建省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1月2日发布《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批复》,优化后的文件自2023年12月29日开始实施。漳州市还将优化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对漳州市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加装电梯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子女自有住房增设电梯提取其父母住房公积金不在此次政策支持范围内。即政策调整前,只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直系亲属不可使用;调整后,父母加装电梯的不仅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还可提取子女(含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子女自有住房增设电梯的只能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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