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接受高增勇辭去河北省第十四屆 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決定 轉自:廊坊日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廊坊市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定:接受高增勇辭去河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相關文章 {{#data}} {{title}} {{/da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