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张祎    每经编辑 马子卿    

近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了《关于2023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申请从事承销相关业务市场评价结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显示,经审议通过,新增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农商银行)等12家会员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新增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等3家会员为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专项主承销商;新增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会员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

新增各类承销商27家

据交易商协会公告,2023年12月4日,交易商协会宣布启动2023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申请从事承销相关业务市场评价工作(“首次评价”)。截至申请截止日,共有66家会员提交了申请材料。

从此次评价结果看,本次新增各类承销商合计27家。其中,新增12家会员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新增3家会员为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专项主承销商;新增12家会员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

公开信息显示,为持续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优化完善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队伍建设,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对《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规则》(协会公告〔2014〕1号发布)进行修订,形成《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规则(2023版)》(以下简称《评价规则(2023版)》),并于2023年9月28日予以发布。

根据《评价规则(2023版)》,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包括主承销类会员、承销类会员和意向承销类会员。主承销类会员被分为一般主承销类会员和专项主承销类会员。此前“A类主承销商、B类主承销商”的分类被取消。

按照规定,一般主承销类会员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全部类别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专项主承销类会员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部分类别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承销类会员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

9家银行成一般主承销商

根据《评价规则(2023版)》,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是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的组成部分,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对承销业务相关会员进行评价,并依据市场评价结果逐步建立市场化的会员分类分级管理机制。市场评价工作每年开展,原则上以上一年度为评价期。

市场评价包括申请从事承销相关业务的市场评价(简称“首次评价”)和承销业务执业情况的市场评价(简称“日常评价”)。首次评价主要考察承销业务相关会员的展业基础、展业能力、市场参与度等情况。

以申请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资格的地方银行类为例,从评价标准看,基本资质方面,需具备债券承销业务相关制度和部门安排、不存在违法违规等负面事项、近四个季度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评级达到绿区4级等条件;获客能力方面,需上一年度服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投资人家数达到40家且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金额达到100亿元,上一年度对公贷款金额达到1000亿元、对公贷款客户数达到2000家。

记者注意到,此次新增的12家一般主承销商中,有6家地方银行、3家外资银行以及3家券商,分别为成都农商银行、东莞银行、广州银行、厦门国际银行、苏州银行、珠海华润银行、东方理汇银行(中国)、汇丰银行(中国)、渣打银行(中国),以及东吴证券、国投证券、长城证券

成都农商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取得一般主承销商资格后,该行可为省内非金融企业提供全类别、多品种的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服务,并通过该项业务进一步提升全行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更好地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

对于获评成为一般主承销商,汇丰中国常务副行长兼环球银行总监程卓雄表示,中国债券市场对外资金融机构的进一步开放,体现了中国正在加速推进金融市场的双向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汇丰将充分发挥国际市场经验,为本地发行人的融资引入更多优质境内外投资者和国际市场实践,推动中国债券市场的多元化和竞争力的持续提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