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月31日,东方甄选新东方谨此联合宣布,东方甄选董事会及新东方董事会已各自批准终止认购协议,且随后于2024年1月31日,东方甄选与新东方根据认购协议第7.1条订立终止协议。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认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所有交易,即认购事项)已于终止协议的同日即时终止。于本公告日期,未有根据认购事项发行任何东方甄选股份,亦未有根据认购事项向新东方配发及发行任何东方甄选股份。

东方甄选谨此宣布,股东特别大会(原订于2024年2月7日上午十时正在中国北京召开)经已取消。此股东特别大会不会重新安排举行,而东方甄选的暂停办理股份登记期间(原订为2024年2月6日及2024年2月7日)亦已取消。

新东方及俞敏洪各自已承诺以市价在联交所购买合共价值7亿港元的东方甄选股份,其中:新东方已承诺购买总值6.60亿港元的东方甄选股份,在购入后将由新东方实益持有(即新东方承诺);及俞敏洪已承诺购买总值4000万港元的东方甄选股份,在购入后将由俞敏洪或其控制的法团实益持有(即董事承诺)。

购股行动将于本公告日期起六至十二个月期间内逐步进行,并将受限于及遵守包括上市规则及证券及期货条例在内的适用法律法规。

终止认购协议(及认购事项)乃订约方基于商业考量后之结果。东方甄选及新东方已考虑(其中包括)东方甄选股份的近期股价,而经过东方甄选董事会在其日常沟通过程中与东方甄选股东进行讨论,订约方一直考虑可达到认购事项主要目的而不会对其他东方甄选股东的股权造成摊薄效应的替代方案;在讨论过后,订约方得出结论认为继续进行认购事项不再具有商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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