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布關於證券公司參與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的業務問答。證監會表示,符合“跨境理財通”業務資質的境內投資者可以通過證券公司網頁、APP 客戶端等內置的“跨境理財通”板塊或鏈接,跳轉至合作香港券商網站開戶,但僅限於辦理跨境理財通業務。

關於證券公司參與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的業務問答

1.證券公司業務辦理流程?

辦理流程:

1)內地券商可自主選擇一家港澳券商作爲合作券商(試點初期,內地券商僅可選擇一家港澳券商合作,後續擬允許與多家港澳券商合作)。

2)雙方需搭建系統以滿足理財通資金和額度監管管理要求,並完成系統測試或評估。3)按屬地監管原則,擬開辦跨境理財通的內地券商和港澳券商須分別到當地金融監管部門進行報備。在具體選擇報備地時,應根據擬開展“跨境理財通”試點業務主體所在地,分別提交報備材料。如,廣東分支機構應向廣東局進行報備,深圳分支機構應向深圳局進行報備,除深圳以外的大灣區內地其他 8 城市的分支機構應向廣東局進行報備。4)收到報備材料後,證監會將會同人民銀行、金融監管局共同審覈。如果報備材料需要補充或修改的,由接受報備材料的廣東局或深圳局向證券公司反饋。如果報備材料完整,不再需要補充或修改的,通過廣東人行、深圳人行官網公佈試點證券公司名單。

2.是否可以以非現場方式開立“北向通”投資戶,其中是否允許直接登錄境內證券公司網頁、APP 開立“北向通”投資戶?

答:可以。

3.是否可以通過線上開戶方式辦理“南向通”投資戶?

答:符合“跨境理財通”業務資質的境內投資者可以通過證券公司網頁、APP 客戶端等內置的“跨境理財通”板塊或鏈接,跳轉至合作香港券商網站開戶,但僅限於辦理跨境理財通業務。

4.是否可以通過 APP 等網上開戶方式辦理“南向通”匯款戶 ?

答:可以。

5.跨境理財通業務場景下,是否可以豁免數據跨境相關程序?

答:證券公司應根據網信辦《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香港)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實施指引》等制度要求,履行相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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