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卓锦股份(688701)股东被上交所监管警示,原因是减持股份累计达到1%却未及时告知。

经查,天津中安和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安和汇)为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2023年11月27日,中安和汇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卓锦股份股票累计达到1%,未及时告知卓锦股份,导致卓锦股份迟至2023年12月7日才披露《关于5%以上股东权益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构成信息披露不及时。

上交所指出,中安和汇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2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中安润信(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中安和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予以监管警示。

公开资料显示,卓锦股份是一家综合性的环保企业,主营业务分为环保综合治理服务和环保产品销售与服务两类。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登陆科创板。

刚刚过去的2023年,对卓锦股份来说无疑是多事之秋。

卓锦股份(688701)2023年2月3日晚间公告,公司当天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3年5月19日晚间,卓锦股份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公司于19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及时任卓锦股份董事长卓未龙等合计罚款800万元。

经查,2021年下半年,卓锦股份将部分成本以保证金名义计入往来款,虚减营业成本27,965,247.68元,进而虚增利润总额27,056,697.6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1.47%、57.84%,导致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信息不真实、不准确,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卓锦股份上市第二年即出现亏损。财务数据显示,公司2022年营收大幅下降40.50%,净利润亏损9385.36万元。公司预计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亏损1.1亿元至1.3亿元,亏损继续扩大。这意味着卓锦股份将连续两年亏损。

业绩下滑在二级市场上也有所反应,卓锦股份上市之初的19.81元即为历史高点,此后股价节节走低。截至3月1日收盘,卓锦股份涨1.20%,报5.88元/股,总市值仅7.9亿元。

(文章来源: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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