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龙湖集团发布盈利警告。

经初步审阅本集团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及根据本公司现时可得的资料,对比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243.6亿元及剔除公平值变动等影响后之股东应占核心溢利225.4亿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本公司拥有人应佔溢利及剔除公平值变动等影响后之股东应占核心溢利预计均录得约45%至50%的下降,主要由于受2022年及2023年房地产行业下行的影响,合约销售下滑、价格承压,地产开发业务的结算收入及结算毛利率下降所致。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集团实现正向经营性现金流,同时主动压降负债规模、优化债务结构。面向未来,集团将坚持经营性现金流为正的内生式增长模式,聚焦开发、运营、服务三大业务,发挥航道协同效应,非开发业务利润贡献佔比持续提升,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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