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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規範預付式消費 從三方面強化經營者義務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今天(9號)上午舉行政策例行吹風會,市場監管總局介紹,近年來,預付式消費種種亂象成爲老百姓的煩心事和放心消費的堵點。7月1日將實施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主要是從三個方面進一步強化了經營者的義務:

市場監管總局表示,雖然押金是擔保而非預付款,但同樣有“預付”的形式和風險,也容易引發退款糾紛,所以這次《條例》對押金也作了相應的規定,要求經營者應當事先與消費者約定退還押金的方式、程序和時限,不得對退還押金設置不合理條件,符合條件的要及時退還。消費者違約時,經營者扣除押金應當以實際損失爲標準,而不是簡單的“全有全無”。

市場監管總局強調,預付費消費是一種商業模式,涉及各行各業,有關行政部門在各自的領域內加強日常監管,查處違法行爲,處理消費投訴。比如,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由商務部門主管,教育、體育、文化旅遊、衛生健康、交通運輸也都有相應的職責,《條例》爲預付式消費設立了專門罰則,明確由各有關行政部門進行處罰;對於預收費用後捲款跑路的,還將依法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總檯央視記者 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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