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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2日晚,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核钛白,证券代码:002145)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违法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3月13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立案公告,中核钛白实控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损投资者或可依法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控人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4年4月12日前买入中核钛白(002145)股票,并在2024年4月12日收盘还持有该股票的亏损股民,可索赔。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中核钛白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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