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供图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4月15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何春中)55岁的潘某某酒后未赶上飞机,为发泄不满,谎称飞机上有炸弹。4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潘某某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2024年3月1日15时许,被告人潘某某因未赶上航班,在北京市首都国际机场航站楼柜台问询处,使用问询柜台电话与某航空公司工作人员沟通过程中,为发泄不满情绪,谎称飞机上有炸弹。

潘某某的行为造成该航班全体旅客及行李进行防爆检查及二次安全检查,经排查后未发现异常,使航班延误约2小时。公安、反恐和安保公司等到场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某编造虚假爆炸威胁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认罚,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根据潘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潘某某表示不上诉,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办案法官表示,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威胁民航飞行安全是违法犯罪行为。广大出行旅客要注意文明守法,如遇到航班延误、取消等突发情况,应当采取理智、合情合理合法的方式来解决,切莫一时冲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通过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发泄不满情绪,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严重的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远程出行时,建议提前安排好时间,提前充分了解不同航空公司的相关规定,合理安排行程。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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