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生活报

南岗区人民法院首发这俩“令”

离婚后父母应抚养探望 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生活报讯 (记者栾德谦) 日前,哈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开庭审理一起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时,制发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

原、被告于2014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已满9周岁,双方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矛盾不断加深,二人多次协商离婚无果,原告遂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魏晶了解到,二人均认为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且均同意离婚,因涉及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关爱,南岗区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判文书同时精心制作了一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引导原、被告多关心、多关爱孩子的生活和学习,帮助孩子健康成长,尽量避免因离婚纠纷对孩子产生的不利影响。

记者从南岗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中看到,其中包括“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双方应当妥善处理对子女的探望事宜”“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南岗区法院法官表示,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父母的抚育和关爱直接关系到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离婚后父母应妥善处理抚养、探望等相关事宜。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