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泰州日报

让金融机构核销不良债务更省心

海陵法院发出

全市首份《预查废证明》

本报讯(记者 顾和平 通讯员 冯国清 丁家鹏)4月12日,海陵法院向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商业银行发出全市首份《预查废证明》。

《预查废证明》上载明:被申请人张某已有他案债务涉诉,经执行,因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于2024年3月18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特此证明。

“有了这个证明,我行向金融监管部门申请核销不良债务时就省心多了。”该商业银行有关负责人说。

建立“预查废”机制,是海陵法院探索执源治理新路径,助推金融机构化解不良债务,积极完善金融机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有效尝试。依据“预查废”机制,法院对于涉金融机构、涉案标的较小、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在执行立案阶段就可通过查询关联案件、查明财产状况等,对案涉债务人的履行能力进行审查,一旦确认存在“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即可出具《预查废证明》,并作为金融机构核销不良债务的依据。(下转02版)

海陵法院发出全市首份《预查废证明》

(上接01版)

海陵法院副院长李虹介绍,在“预查废”机制启动前,面对不良债务,金融机构要通过审判、执行等流程,拿到该笔债务的终本裁定才能将债务核销。推行“预查废”机制,有效避免了不必要的执行重复立案,减少了程序空转造成的资源浪费,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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