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合肥晚报

社会资本可参与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

安徽省应急厅发布征集意见, 将填补制度空白

本报讯 4月25日,记者从省应急厅获悉《安徽省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面向公众征求意见。该办法将填补制度空白,鼓励社会资本以捐赠、资助和共同建设等形式参与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

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应急避难场所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范畴,并负责应急避难场所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制定法规政策制度,组织编制专项规划、相关标准、预案,建设信息系统,做好物资储备相关工作,开展培训演练。

在经费来源方面,新建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经费,由建设单位列入主体项目预算;改建、扩建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经费,由应急避难场所产权单位、建设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提出预算,按原建设资金渠道予以落实。同时,鼓励社会资本以捐赠、资助和共同建设等形式参与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

在规划与建设方面,可利用现有或者拟建的公园、绿地、广场、学校和人民防空工程等场所,按照规划和标准分级分类统一建设或者确定应急避难场所。

合肥通客户端- 合报全媒体记者 朱汗翔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