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祺瑶)《北京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近日发布,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主要包括机器人、编程、科学实验3类。培训机构应按照培训类型设置培训内容,有完善的教学计划或方案,不得开设学科类培训内容。

《标准》明确,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其培训类型、培训内容、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培训对象含有12周岁及以下儿童的培训场所,不得设置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培训机构施行“一址一证”,注册地址应与培训场所同址,“一址”只能申办“一证”。

培训机构应科学制定与其培训类型及培训对象相对应的培训大纲和培训计划。培训材料应符合《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围绕科技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设计,确保意识形态安全。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

此外,培训机构按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按课时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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