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太原日报

深化国资改革提升国企竞争力

山西进一步完善国资经营预算制度 本报讯 我省国有资本总量大、覆盖面广,对全省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力。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实施意见》,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推进我省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政府直接投资或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单位)投资形成国有资本的企业,为国有一级企业,应按规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照政策规定免交收益的,需要零申报。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单位(以下统称出资人单位)投资形成或管理的国有资本,全部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出资人单位建立所出资国有企业名录,定期动态更新,做到不重不漏;财政部门要汇总建立本级国有企业名录,为收支预算测算提供有效支撑。

《实施意见》明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内容。国有资本收益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应交利润、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国有股股息股利、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其他国有资本收益等。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以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础,按一定比例上交收益。省级企业按不低于30%的比例上交收益。各市、县(市、区)上交收益比例,由本级政府规定。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增强对我省重大战略任务的财力保障。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要突出导向性,重点用于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助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支持企业高质量转型发展等资本性支出,以及化解风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费用性支出,更好发挥对重要行业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

我省将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促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何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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