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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9日早间,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永悦科技,代码:603879)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处罚预告,永悦科技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公告显示,江苏证监局查明,永悦科技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永悦科技涉嫌重大合同临时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二、永悦科技涉嫌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综合上述三项违法事实,江苏证监局拟决定:对永悦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三百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同时,拟对陈翔采取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一、在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17日期间买入永悦科技股票,并在2023年9月17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以索赔;二、在2022年3月18日至2023年10月11日期间买入永悦科技股票,并在2023年10月11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以索赔。能否获赔、赔偿多少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永悦科技维权入口)

股民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2年3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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