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券业行家 

CPA的CPU烧了,首家“非标”券商2023年报

刚刚从长假中恢复的行家,发现146家券商年报全数出炉。而这家可能让会计师“挠头”的年报,赫然载明“强调意见”。

强调字段的审计

说起中天国富证券,行家并不陌生。虽非上市券商,但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这家券商及其股东方,成为圈内外人士颇为关注的话题。

万万没想到的是,中天国富证券2023年报的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天职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要知道,天职所是“内资八大”会计机构之一,在业内有着不错的口碑。而这里的“强调事项”究竟是什么?行家也是一头雾水。

股东拖累的非标

或许是为了释疑,中天国富证券在2023年报中对“非标”事项加以了说明。

中天国富证券表示,强调事项有两项“不确定”,均涉及中天金融集团重组。

一是中天国富持有中天金融集团债券,本期确认债券利息收入3,006.09万元。

二是2023年6月,中天国富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深圳中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支付远期回购协议中所涉中天金融集团债券回购款1.40亿元及相应的利息。公司于2023年8月委托律师事务所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广东高院)提起二审诉讼,目前案件正在二审当中。因债券发行人为关联方中天金融集团,债券已实质性违约,本事项涉及中天金融集团重组,公司暂未按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以上两项事项需待中天金融集团重组完毕,按重组结果调整相应估值和预计负债。

截至报告披露日,中天金融集团重整事宜尚未召开二债会,重组方案尚未落地,暂无法公开披露并具体说明。中天国富证券表示,就强调事项段内容,将结合中天金融集团重整进程,予以密切关注。同时,中天金融集团重整结束后,公司在获得重组收益的同时或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届时公司资本实力有望大幅提升,新业务资质申请或能加快推进。随着公司经营情况的好转,公司预计未来五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

退市之后的年报

要知道,这里提到的中天金融集团,正是中天国富证券的控股股东,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天金融)。

2023年中,早已“披星带帽”的中天金融因面值退市,包括控股股东金世旗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世旗)在内近20万名股东“被埋”。

退市之后,中天金融按期发布了未经审计的2023年中报和三季报。而经天职所审计的2023年年度报告,情况更为严重:“无法表示意见”。

从2015年到2019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信永中和)均对中天金融年度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年和2021年,信永中和连续出具了带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而对2022年报,信永中和的结论是:“无法表示意见”。

2023年,天职所首次担任中天金融审计机构,并收取了489万元的审计费用。这家“硬气”的会计师事务所,同样果断的表示,“无法表示意见”。

相比之下,同样是由天职所审计,中天国富证券只是“带有强调字段”,程度那可是轻多了。

业绩为负的探究

话虽这么说,中天国富证券近年来的业绩,的确有些“汗颜”。

2023年,中天国富证券营业收入1.33亿元,2022年同期为-9.01亿元;归母净利润为-2.19亿元,2022年同期为-12.76亿元。

对业绩为负的原因,中天国富证券从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进行了总结。

在“827新政”阶段性收紧IPO、再融资业务等外部环境持续变化情况下,2023年行业整体股权融资规模下滑34.66%,公司股权结构变更、国办35号文影响,多单债券项目推进不及预期。同时,受宏观经济复苏不及预期等影响,A股市场波动较大,对公司股权投资业务产生一定冲击。

从自身因素来看,一是投行部分人员离职,同时新引进团队节泰放缓,对全年收入及项目储备有较大影响。二是由于公司主动提升投行业务执业质量,调整部分业务发行节奏,公司多单股权、债券项目年内未能按计划落地。三是自营业务对“绝对收益”理念落实不到位,个股选择及操作未能把握住市场节奏,导致股权投资产生较大亏损。

未见披露的涉诉

行家还发现,中天金融2023年报披露了三起重大涉诉,其中两起涉及中天国富证券。而这两起中天国富证券作为被告的诉讼,行家曾经有过点评,却都未出现在中天国富证券2023年报中。

深圳市锐切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锐切斯)于2023年8月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简称:浦东法院)发起诉讼,要求中天国富证券及金世旗共同支付债券对价款、违约金、律师费以及诉讼保全费共计1.33亿元。这起案号为(2023)沪0115民初80547号的案件于2023年9月开庭,同年12月进行证据交换。最新进展是,“通过原被告庭外和解2个月的方式解决案件审限问题”。

因涉及面值1.35亿元的“19中金05”债券”,深圳颐昇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深圳金善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颐昇私募)于2022年8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深圳中院)起诉中天国富证券,要求支付债券对价款、违约金、律师费以及诉讼保全费共计2.04亿元。深圳中院于2023年7月一审判决:中天国富证券向颐昇私募支付债券价款1.40亿元,按10%年利率支付违约金,支付律师费4万元,并负担诉讼和保全费用。中天国富证券上诉至广东高院,二审于2024年3月开庭审理,尚未有最新进展。

而这两起金额超过中天国富2023年度营收的大案,将对业绩带来怎样的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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