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北京青年报

94岁老人“赠”保姆200万元法院一审判决:赠与行为无效

女保姆应将钱款全部返还并支付相应利息

昨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上海94岁老人赠与女保姆200万元纠纷案”当事人代理律师周兆成处了解到,该案于5月8日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涉案赠与行为无效,女保姆应将钱款全部返还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判决书显示,今年94岁的卢女士表示,其和同为94岁的丈夫沈先生生活不能自理,2019年下半年雇用蒋某某为住家保姆,全职照顾卢女士与沈先生的日常生活,开始月薪6000元,后涨薪至1.2万元。

卢女士称,2020年后,趁着儿子在国外期间,蒋某某向沈先生索要“救命钱”“养老钱”等共计200万元。2023年,卢女士的儿子发现了父亲银行账户的异常转账情况,告知卢女士后,得知卢女士并不知情。

法院经审理认定,2022年8月22日,沈先生通过银行向蒋某某转账100万元,后又于2023年2月7日通过银行再次向蒋某某转账100万元。

在卢女士的儿子及儿媳妇找到蒋某某,要求归还上述两笔款项后,沈先生手写证明称,其给蒋某某200万元系自愿而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在事后另一方不予追认的情况下,该行为属于一种无权处分,构成对另一方共有财产的侵犯。

法院表示,该案中,卢女士与沈先生系夫妻关系,两人对婚内财产并未约定分别所有,故沈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因生产、经营、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法院认为,沈先生向蒋某某转账的20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沈先生未经卢女士同意,在卢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两人共同财产赠与蒋某某,侵犯了卢女士的合法权益,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判决书显示,法院一审判决确认沈先生将200万元钱款赠与蒋某某的行为无效;蒋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返还卢女士20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卢女士的儿媳表示,当初家人在检查银行账户时,发现了钱款被转到了保姆名下。她与丈夫、婆婆决定收集证据,通过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拿到胜诉判决后,她表示:“一审判决只是第一步,后面执行阶段也很重要,我们期待判决能得到有效的落实。经过这件事,我们意识到老人是一个很脆弱的群体,容易成为被欺诈的目标。我们计划全部追回200万元后,拿出一部分资金成立基金,保护老年人免受类似的侵害。”文/本报记者 屈畅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