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漯河日报

我市多部门联合发布《告诫函》

食博会期间 酒店宾馆严禁擅自涨价

本报讯(记者 郝河庆)5月14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第二十一届中国(漯河)食品博览会期间宾馆酒店住宿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以下简称《告诫函》)。

《告诫函》提醒相关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当日客房价格,价格发生变动时,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收取标价之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散布涨价谣言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我市酒店、宾馆的客房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严禁宾馆、酒店入住前不公示告知、入住后擅自涨价行为。

此外,《告诫函》提醒全市各酒店、宾馆经营者通过电商平台等渠道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在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广大群众若发现价格违法线索,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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