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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ST红相(红相股份)实控人自愿承担定额赔偿,受损股民抓紧诉讼。(*ST红相维权入口)

2024年4月3日,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红相、红相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厦门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红相股份因2017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以及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构成欺诈发行、2020年申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告发行文件存在重大虚假记载,受到厦门证监局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29日,红相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杨成先生出具的《自愿承担未来上市公司一定民事赔偿额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成先生自愿承担未来上市公司可能产生的一定民事赔偿额。若公司因《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违法行为被投资者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民事诉讼或其他形式的赔偿要求,且被人民法院判决或其他有权机构确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杨成自愿在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或其他有权机构确认的公司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金额中,替代公司向前述生效民事判决或其他有权机构确定的权利人承担8,000万元的金额”。

章祥兵律师认为,红相股份实控人杨成替代公司承担8,000万元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赔偿款项,有利于投资者胜诉判决的履行,受损投资者抓紧诉讼。(章祥兵律师专栏)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ST红相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管辖法院是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条件为:

在2018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ST红相股票,且在2023年4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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