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玉溪日报

江川警方打掉4个非法采矿团伙

抓获涉案人员26人,缴获被盗磷矿228.94吨

嫌疑人指认犯罪现场。 本报讯(通讯员 胡晓 文/图)近日,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联合区自然资源局通过研判分析和缜密侦查,成功打掉4个非法盗采磷矿的犯罪团伙,抓获涉案人员26人,查扣涉案车辆6辆,缴获被盗磷矿228.94吨,总计涉案价值230余万元,有力震慑了非法采矿犯罪活动。

3月20日,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侦查打击部在工作中获悉,以矣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将到江城镇李家山后山盗采磷矿。得知情况后,江川公安分局立即组织警力联合区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迅速前往现场实施精准打击。3月21日7时许,民警成功将前往昆明晋宁销赃的李某、王某、付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现场查获载有磷矿的货车6辆。经称量,涉案磷矿重228.94吨,涉案价值30余万元。

办案民警对11名涉案人员进行审讯,发现背后隐藏着4个错综复杂的犯罪团伙,集非法盗采、运输、收购于一体,涉及人员较多且案情重大,遂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专案组通过审讯深挖和分析研判,查清了各个犯罪团伙的人员结构和案件基本情况。为了实现全链条打击,专案民警快速出击,先后将该团伙的组织者矣某、邹某及其余涉案人员抓获归案。

经审讯,自2023年2月以来,因磷矿价格上涨,犯罪嫌疑人矣某、邹某等人在利益的驱使下,多次相互邀约,在未经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租用挖机、大货车到江川区江城镇李家山后山盗采磷矿20余次,并将盗采的磷矿运往晋宁销售给朱某获利。经初步估计,被盗采、销售的磷矿共计2000余吨,涉案价值230余万元。

根据嫌疑人供述,为了逃避侦查打击,矣某等人还在区自然资源局和派出所附近设置眼线放哨,监视执法部门动向,以便配合现场作案。涉案人员中,肖某、杜某、邹某等人除参与盗采磷矿外,还涉嫌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矣某、邹某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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