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广州日报

案说民法典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一名7岁孩子在小区里的儿童乐园玩,不幸被另一个正在荡秋千的5岁小孩意外撞伤眼睛。事发时,双方父母都不在场,谁来为受伤小孩赔偿?记者昨日了解到,法院最终认定本次事故责任应由双方监护人承担。

2022年4月15日,花花(化名)在小区内的儿童乐园与同伴玩耍,被正在荡秋千的朵朵(化名)撞伤。事故发生时,花花7岁,朵朵5岁,双方父母均不在场。

花花因眼睑裂伤,前往医院进行眼睑结膜裂伤缝合术。拆线7日后,花花眼部缝针处的疤痕被医院诊断为增生性瘢痕,需进行激光治疗并定期用药。经核算,花花妈妈支付医疗费8464.05元,自费购买医疗修复药品与产品花费4704.62元。

事发后,朵朵的父亲向花花妈妈转账1700元医疗费,因双方无法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花花妈妈遂诉至法院,要求朵朵的父母支付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30754.64元。

深圳龙华区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未年满8周岁,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不能预见自身行为可能存在的危险,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本次碰撞应属意外。事故发生时,双方监护人均未在现场,未能尽到监护职责,事故责任应由双方监护人承担。

关于花花护理费、交通费等诉求,法院结合本案证据,依法计算出护理费为1680元(14天×120元/天),交通费420元(14天×30元/天),并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综合上述事实,花花因事故实际造成损失合计15268.67元,朵朵监护人应承担60%的损失,共9161.2元,扣除1700元,还需支付7461.2元。故法院酌定朵朵的监护人向花花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7461.2元。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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