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聊城日报

聊城

243家医疗机构实行DRG付费

本报讯 (记者 刘敏) “聊城市传染病医院实行DRG实际付费近2年,实现了医保、医院、患者三方共赢。就拿恶性肿瘤来说,时间消耗指数由1.23下降至1.1,费用消耗指数由1.25下降至1.02。”5月11日,市肿瘤医院医保科相关负责人表示,DRG支付方式改革规范了临床医师诊疗行为,更好地保障了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DRG付费是“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的简称,通俗地说,就是将相关疾病划分为一个组,医保基金与定点医院结算时进行打包付费,不再像以前那样按检查项目一项项付费。目前,我市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共有243家,通过精准分析、分类实施,已全部纳入DRG付费范围,全面完成统筹区、医疗机构、疾病病种全面覆盖,住院医保基金支出占比达85%以上。

DRG付费在一定程度上推动解决了“看病难”“看病贵”,也节省了医保资金,可以让“救命钱”发挥更大作用,实现医院、医保基金、患者三方共赢。通过数据运行分析,改革红利持续释放,控费持续见效。2023年,例均费用二季度比一季度下降4.55%,三季度比二季度下降9.08%,每权重费用二季度比一季度下降5.35%,三季度比二季度下降5.79%;参保患者就医负担持续改善,2023年例均个人负担二季度比一季度减少256元,三季度比二季度减少579元;医疗能力持续增强,重症(RW>2)占比增长0.09个百分点,四级手术占比增长0.27个百分点;服务效率持续提升,费用消耗指数和时间消耗指数每季度均有所下降;医疗行为更加规范。

为有效应对DRG付费医保基金审核监管新挑战,聊城市医保局专门组建大数据审核中心,探索从DRG人工抽单审核向大数据智能审核转变,使用必要规则进行批量筛选核查,极大提高DRG费用审核效能,被确定为省内首个DRG智能审核试点,今年又被确立为医保反欺诈大数据应用监管国家级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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