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泰安日报

本报5月17日讯(记者 董文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规定,自2024年5月18日起,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

据了解,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2024年5月18日起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标准执行。

对于2024年5月18日前,已受理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完善好贷款资料后,自5月18日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

对于2024年5月18日以前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起按法定利率执行,执行调整后的利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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