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田晶晶 见习记者 魏俊)为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措施,同时对全市贷款业务进行调整。

5月17日,从事家政服务行业的梁女士在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业务时,发现贷款额比她之前了解的额度提高了不少。

梁女士介绍,她是个人缴存户,原来个人缴存户只能贷账户余额的20倍,现在调整到账户余额的30倍,大大减轻自己的购房压力。

5月17日,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十堰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年满16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以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以申请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许凌盈介绍,此次政策调整,不仅把灵活就业人员最高可贷额度,从不超过缴存余额的20倍放大到30倍,还允许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除了放宽“商转公”的条件,十堰还调整了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住房公积金以及公积金贷款业务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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