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青海法治报

北京中环同创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赵玉雷:

本院在执行(2024)青2894执68号申请执行人江苏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中环同创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江苏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追加赵玉雷为(2024)青2894执68号案件被执行人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5日内。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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