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宋豪新 王艺静

5月22日,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会同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联合举办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联席会暨示范试点总结会在四川广安召开。

据了解,成渝地区作为全国五个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试点示范区域之一,自2023年4月试点启动以来,川渝两省(市)交通运输部门积极推动政策制度协同、完善工作机制、深化信息共享、强化协作联动,创新建立了一批新制度新机制,形成了区域执法监管和执法服务合力,不断推动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提档升级,持续优化交通运输法治营商环境,努力为打造共建共管共治的交通运输一体化治理格局贡献川渝力量。

会上,川渝两地交通运输、司法行政四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川渝地区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办法》和《川渝地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取证规则》2项制度性成果。据悉,该制度系全国首个,将为全国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提供借鉴、参考。

“从2020年起,川渝两地就共同开展交通运输联合执法,随着执法协作实践的深入推进,管辖规则不清、协作程序不明、结果互认不畅等问题也日益暴露。”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政策法规处(综合执法监督处)副处长李丽介绍,此次川渝两地联合制定印发首个区域执法协作办法、首个执法取证协作规则,进一步明确管辖确定、案件移送、行为抄告、委托取证、委托送达等具体协作事项,将进一步提升执法协作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水平。

会议现场,通过视频方式集中展示了川渝执法协作成果,并播放联合执法视频。川渝两省(市)相关代表发言。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会同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联合表扬一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试点示范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并现场为部分突出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

交通运输执法是服务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自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重大战略实施以来,川渝两地围绕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联合印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交通一体化发展5年行动方案》和“1+5”合作备忘录,将交通执法协同共治与基础设施网络一体化建设、运输服务一体化发展等交通行业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推进,着力推进区域交通执法协同共治与重大战略实施同频共振。在区域执法工作中,聚焦“同案不同罚”等执法标准不统一的诉求痛点,将统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为政策协同的关键点和突破口,围绕公路管理、道路运输、航务海事、工程质量监督四大领域重点事项,制定发布区域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联合印发不予强制、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5张清单。此外,聚焦交通运输执法管理服务对象流动性强等特点,将从业资格证等19个高频政务事项纳入“川渝通办”,实现高频电子证照川渝互认,有力畅通两地要素流通,优化营商环境。

下一步,川渝两地将在服务中心大局上出实招、政策法规协同上下功夫、协调联动上再发力、在信息化引领上求突破。聚焦公路和桥梁管理等重点领域探索推进区域协同立法,为两地交通一体化发展奠定法制基础。联合制定印发川渝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一体化发展意见,协同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依托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部省联动试点相关工作安排,推进川渝两地执法系统互联互通,打造线上执法协同模块,实现线索移送、案件移送、证据协查、文书送达、信息抄告等执法协作线上运行,有效强化区域执法协作信息化支撑,提升川渝两地区域执法协作数字化水平。

新闻延伸

《川渝地区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办法》共5章27条,主要内容为总则、跨区域案件管辖的确定、案件移送和违法行为抄告、执法协助以及附则,分别明确了《协作办法》的起草目的、适用范围、职责分工等内容;跨区域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的管辖规则及发生管辖争议时的处理方式;案件移送的情形、程序、材料、受移送单位的处理方式等内容;川渝两地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开展拦截协查、联合检查、文书送达、调查取证、督促处罚决定执行、违法行为抄告等执法协助的形式和程序。该协作办法于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

《川渝地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取证规则》共23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取证通用规范,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公正、及时地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信息。二是明确证据的概念及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三是明确取证要求,针对不同的证据种类分别明确了取证要求。包括:现场检查提取、询问相关人员、委托三方机构、先行登记保存、利用信息技术固定、调取电子数据等方式。四是建立川渝跨地区调查取证协作机制,川渝地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可以跨区域商请异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所属综合执法机构协助调查取证。明确了跨区域调查取证的内容、程序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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