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紅星新聞記者調查發現,孫桂傑被罰和支援武漢行爲無關,該處罰是因其此前在槐蔭區經營的“胡小妮經絡養生館”在鍼灸和拔火罐治療等理療過程中,其工作人員不小心將顧客井翠珠臉部燒傷而受到的處罰。一份由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決書》顯示,2018年11月9日,原告井翠珠在被告孫桂傑經營的濟南槐蔭胡小妮經絡養生館處保健理療,期間井翠珠的臉部被燒傷,經山東省立醫院診斷爲面部燒傷(3%TBSA深II度)。

(原標題:支援武漢的“中醫師”再被罰3萬多元?系燒傷他人被判賠)

今年4月底,有媒體報道稱“援鄂中醫師孫桂傑返魯被罰”,疑因其“援鄂涉嫌非法行醫”。消息刊發後,引發極大關注。

紅星新聞記者調查發現,孫桂傑被罰和支援武漢行爲無關,該處罰是因其此前在槐蔭區經營的“胡小妮經絡養生館”在鍼灸和拔火罐治療等理療過程中,其工作人員不小心將顧客井翠珠臉部燒傷而受到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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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被燒傷的井翠珠

井翠珠投訴後,山東省濟南市槐蔭區衛健局據此依法查辦。據紅星新聞此前報道,經槐蔭區衛健局覈實,“胡小妮經絡養生館”的經營者爲孫桂傑,其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師資格證》、《醫師執業證書》,屬非法行醫,被罰沒收違法所得1950元,罰款人民幣2萬元。

但該行政處罰決定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孫桂傑拒不履行。槐蔭區人民法院於今年3月23日作出了行政裁定書,對孫桂傑追繳罰沒款人民幣21950元外,加罰人民幣20000萬元,總共41950元。

這兩天,網傳孫桂傑除被罰4萬多元外,另有3萬多元“處罰”。“總共追繳7萬多元,已繳3萬多元。”

紅星新聞記者從槐蔭區衛健局瞭解到,4萬多元是行政處罰,另3萬多元是民事賠償,是受害者井翠珠對孫桂傑的民事索賠。

井翠珠也向紅星新聞記者確認了自身起訴孫桂傑並已成功索賠的消息。

罰完3萬,又催繳4萬?

最近,有自媒體以“山東援鄂女中醫的求助”爲題,報道“孫桂傑從武漢援助回來交了3萬多元罰款後,現在又催繳一個4萬多元的罰款。”5月9日,紅星新聞記者向孫桂傑求證時,她表示確實向自媒體說過這樣的話。

紅星新聞記者調查瞭解到,4萬多元屬於槐蔭區衛健局的行政處罰,並由其向槐蔭區法院申請執行,其中2萬多元是第一次處罰,另2萬元是因其早前拒不履行被加罰的。槐蔭區衛健局在早前的通報中,也對此進行了明確。

至於追加的所謂3萬多元“罰款”,其實屬民事索賠,即其經營的門店在鍼灸和拔火罐治療中,因對顧客井翠珠的臉部造成傷害,由井翠珠通過打官司索賠。

5月9日,井翠珠向紅星新聞記者提供的判決書也證實了這點。

保健理療臉部被燒,顧客索賠3萬多元

一份由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決書》顯示,2018年11月9日,原告井翠珠在被告孫桂傑經營的濟南槐蔭胡小妮經絡養生館處保健理療,期間井翠珠的臉部被燒傷,經山東省立醫院診斷爲面部燒傷(3%TBSA深II度)。

井翠珠向法院反映,她在山東省立醫院住院17天后出院,出院後多次找孫桂傑協商賠償問題,但孫桂傑卻一直置之不理。爲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井翠珠將孫桂傑訴至法院。

判決書中,槐蔭區法院稱,被告孫桂傑經過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應視爲對自己權利的放棄和對井翠珠訴訟請求的默認。

2019年12月24日,槐蔭區法院就此作出判決,判令孫桂傑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井翠珠醫療費31291.64元。此外,賠償井翠珠住院伙食補助1700元(每天100元計,共住院1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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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

判決書中,槐蔭區法院認定的事實是,孫桂傑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但2018年11月至2018年12月4日期間,其在濟南市槐蔭區陽光新路19號陽光100小區K區8-104擅自開展診療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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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

判決作出後,孫桂傑未及時依法賠付。井翠珠申請強制執行。隨後,孫桂傑被法院限制購買動車票等消費行爲。

5月9日孫桂傑向紅星新聞記者確認,這筆3萬多元的款項已打給法院提供的賬號。井翠珠亦向紅星新聞記者確認已收到孫桂傑賠付的相關款項。

目前,槐蔭區衛健局4萬多元的行政處罰,該局正向孫桂傑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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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崇緯 本文來源:紅星新聞 責任編輯:羅崇緯_NB12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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