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新华日报

我省推动环保执法领域新基建

智慧监管,让环境违法难隐身

□ 本报记者 吴 琼

篡改自动监测数据、监测设备未正常运行、废气无组织排放……5月10日,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一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让数字说话,让科技发力

去年4月,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巡查发现重点排污单位江苏某药业有限公司废水在线监控数据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等污染物浓度连续多日无明显变化,且明显偏低,存在异常情况。经调取该企业受纳污水处理厂手工采样记录,发现排放水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指标连续超标,对比该企业去年以来在线监测数据,判定该企业可能存在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的情况。执法人员立即对该企业开展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自动监测站房内有一塑料桶装有淡黄色可疑液体,经测与该企业近期在线数据高度吻合,但使用该企业排放水正常做样时数据明显超标。在确凿证据面前,该企业污水站负责人承认因排放水污染物浓度连续超标,为掩盖超标事实,将排放水用自来水稀释后调配成“合格”水样,并将在线监控设备的取样管插入装有“合格”水样的纯净水瓶中,造成排放水达标的假象。

该案例是我省生态环境部门充分运用自动监控大数据平台开展分析,强化非现场信息研判的有益探索。在执法人力资源有限的客观情况下,让数据跑路、让数字说话、让科技发力,提升了精准发现问题能力,优化了执法效能。

线上线下精准打击违法行为

去年4月26日,镇江市生态环境局自动监控数据平台预警提示镇江市某屠宰有限公司废水排放口数据异常。经研判分析,上述异常情况可能是该企业自动监控设备损坏导致。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企业开展核查,发现其为镇江市重点排污单位,装有一套废水排放在线自动监测设备,该套设备于去年3月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并验收。截至检查当日,该企业尚未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相关运行技术规范中的要求对废水自动监测设备进行运维管理;自动监测站房内无定期巡检记录表、无标液核查及校准结果记录表,未按要求建立健全运维管理台账;同时也未按要求及时开展自动在线监测仪器实际水样比对试验;废水在线自动分析仪器内的相关试剂和标液均超过使用期限。

南通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巡查发现,重点排污单位南通某印染有限公司在线数据存在超标后陡降的情况。经研判分析,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后陡降不符合印染行业污水处理特性,可能存在人为干扰自动监测设备的情况。去年12月20日,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夜间突击检查。该企业当时正在生产,废水总排口正在排放废水,执法人员发现废水排放池上方有一硬质管道,向废水排放池排入自来水,通过稀释影响自动监测数据。进一步调查发现,该企业污水处理操作人员多次将外排废水装入一白色塑料瓶中,并在添加桶装饮用水进行稀释后将自动监测设备采样管插入其中采样,通过故意更换自动监测设备监测样品的方式篡改自动监测数据。

生态环境部门发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执法模式,通过线上系统平台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线索,线下调查取证方式固定违法证据,实现对企业违法行为的精准打击,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这提醒排污单位要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合法经营,守法排污。

科技赋能构建企业守法新常态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对全市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连云港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玻璃炉窑废气排放口烟气含氧量长期处于20%左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因子监测数据长期恒值,自动监测数据存在异常情况。经分析研判,该企业正在生产时,烟气含氧量应当远低于20%,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因子难以长时间保持恒值,该企业涉嫌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去年8月11日,执法人员经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自去年2月至案发时,玻璃炉窑配套的高温脱硫除尘脱硝一体化废气处理装置一直未运行,未经处理的玻璃炉窑烟气全部经应急烟道通过废气排放口向外排放。为逃避监管,该企业擅自将烟气自动监测设施采样管路与分析仪断开,自动监测设施实际检测的是环境空气。

生态环境非现场执法是精准治污、科学治污的重要手段,是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的重要内容。执法机关利用在线自动监控平台实施监控,并通过现场留样措施进一步固定、补强执法证据。生态环境执法由传统监管转向科技借力,用科技手段为环境监管赋能,形成有效震慑,推动形成企业守法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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