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合肥晚报

充电服务费每度不超0.6元

合肥出台充电设施运营奖补规程

本报讯 近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奖补资金兑现操作规程》,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其中,对享受补贴充电企业收取的充电服务费上限进行了明确,有助于稳定规范市场,惠及更多车主。

本规程所称的公共充电设施,是指面向社会开放并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公共充电设施(不含住宅小区等按要求配建的充电设施)。“充电设施运营奖补资金”是指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运营的奖补资金。

奖补主体为符合条件的充电设施投资运营企业,包括在合肥市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投资、运营;充电设施需面向社会开放为电动汽车提供公共充电服务,并按要求接入市级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实现对充电设施及充电过程的监督管理、数据采集。

记者了解到,本次规程中专门提出,根据奖补标准,对接入市级充电运营管理平台的公共充电设施,按政策年度依据实际充电量给予运营企业第一年0.4元/kWh、第二年0.2元/kWh的充电服务费补贴。

同时明确,享受补贴的充电企业收取的充电服务费上限不超过0.6元/kWh(含补贴在内),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7000万元。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合肥约有近百家充电运营企业,一般充电费用包括电价和充电服务费两部分,其中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本次政策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兑现,企业无需申报,按照“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等程序执行。

合肥通客户端- 合报全媒体记者 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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