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合肥晚報

充電服務費每度不超0.6元

合肥出臺充電設施運營獎補規程

本報訊 近日,合肥市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聯合印發《合肥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運營獎補資金兌現操作規程》,進一步促進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推廣應用。其中,對享受補貼充電企業收取的充電服務費上限進行了明確,有助於穩定規範市場,惠及更多車主。

本規程所稱的公共充電設施,是指面向社會開放併爲電動汽車提供充電服務的公共充電設施(不含住宅小區等按要求配建的充電設施)。“充電設施運營獎補資金”是指市財政年度預算安排,專項用於支持電動汽車公共充電設施運營的獎補資金。

獎補主體爲符合條件的充電設施投資運營企業,包括在合肥市註冊登記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其營業執照經營範圍應含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投資、運營;充電設施需面向社會開放爲電動汽車提供公共充電服務,並按要求接入市級充電運營管理平臺,實現對充電設施及充電過程的監督管理、數據採集。

記者瞭解到,本次規程中專門提出,根據獎補標準,對接入市級充電運營管理平臺的公共充電設施,按政策年度依據實際充電量給予運營企業第一年0.4元/kWh、第二年0.2元/kWh的充電服務費補貼。

同時明確,享受補貼的充電企業收取的充電服務費上限不超過0.6元/kWh(含補貼在內),單個企業年度補貼不超過7000萬元。

業內人士指出,目前合肥約有近百家充電運營企業,一般充電費用包括電價和充電服務費兩部分,其中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本次政策採取“免申即享”方式兌現,企業無需申報,按照“部門初審、聯合審覈、媒體公示、政府審批”等程序執行。

合肥通客戶端- 合報全媒體記者 吳奇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