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兰州晚报

兰州晚报讯 近日,西固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诉讼保全措施,冻结了被告的银行账户,倒逼被告主动现身,主动偿还原告的欠款。

原告杨某诉称,其与被告王某原是朋友。2021年底,王某向其借款20万元,杨某念及多年情谊大方出借,双方订立借条,约定了借款的数额、借期等,杨某以转账形式将20万元汇入王某账户。借期届满后,王某却迟迟不肯还款,杨某虽多次催促,但王某总以“最近手头紧张”为由拖延,最后直接拒接杨某的电话。杨某出于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是一起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有借条和转账凭证作为证据,审理起来并不复杂。但受理案件后,办案人员始终无法与被告王某取得联系,原告提供的地址信息也并不准确,案件审理的第一个环节就遇到了问题。过了几日,原告杨某找到法官说:“被告存在转移财产的情形,如果案件不尽快处理,即使将来胜诉我很可能拿不到钱”。被告找不到,案件无法继续推进,即使采取公告送达,也需要等到公告期满才能开庭审理,原告的利益还是无法及时得到保障。于是,办案法官主动向原告释明了诉讼保全的相关规定。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目的是限制被申请人对财产的处置权。当然,为了防止申请人滥用诉讼保全侵犯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法院通常会要求申请人在申请诉讼保全时提供相应的担保。

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原告杨某立即向法庭提交了保全申请并提供了担保。法官在审核全部材料后,作出了保全裁定,准许了杨某的保全申请。被告王某名下银行账户内的20万元存款很快被冻结。一招诉讼保全让被告立即现身,他不仅主动联系原告协商还款事宜,还主动向法院申请出庭应诉。最终,双方当事人在办案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重新就还款的期限和方式进行了约定。

法院在此提醒,当事人不要妄图通过逃避诉讼推卸自己的责任,唯有正视问题、担起责任,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才是对自己最有利的选择。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