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西宁晚报

“爸妈,你们放心吧!我那电梯房今年6月就交房了,到时候你们就住我那儿去!”近日,四川绵阳市游仙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后,小女儿的一席话让九旬老夫妇乐开了花。

蔡某夫妇年逾九旬,育有4个儿女,其中三女儿有残疾,子女们均因家庭、工作等原因无法贴身照顾他们。无奈之下,两位老人将大女儿、二儿子、四女儿三人告上法庭,但二老并没有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或跟随子女生活,而是要求“子女每周至少2天居家陪护”。

记者采访获悉,游仙法院法官在了解情况后,进行了耐心调解。最终,子女们一致决定建立一个家庭微信群,每周至少与两位老人通话一次予以精神慰藉,在节假日经常回家探视,并聘请一名住家保姆照顾两位老人的日常生活。

育有4个子女

为何却成“空巢老人”

蔡某夫妇今年已年逾九十,系退休职工,夫妇每月的退休工资达8000余元。两人育有4个子女,大女儿远嫁陕西,二儿子还在上班未退休,三女儿有残疾,四女儿是单亲妈妈,在照顾上高中的孩子。

因年事已高、身体患病需要专人照料,但4个儿女均因家庭、工作等原因无法贴身照顾,两位老人只得独自居住,成了“空巢老人”。无奈之下,两位老人只能一纸诉状将大女儿、二儿子、四女儿告上法庭。

“和常见的赡养纠纷不同,两位老人因为有自己的住房和退休金,故在诉讼请求中并没有要求支付赡养费用或要求跟随子女生活,而是要求子女每周至少2天居家陪护。”游仙法院法官冯茜向记者介绍,该案属于家庭纠纷,仅凭一纸判决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两位老人精神上的需求,于是她在开庭前利用休息时间分别联系双方当事人,与他们均进行了一小时以上的沟通,摸清了双方的意见、想法和存在的误会。

冯茜告诉记者,经她了解,蔡某夫妇不愿意和儿女住在一起,其现有住房是二儿子以前专门为父母购买的。大女儿因远嫁陕西,年纪也大了,还有自己的一家人需要照顾,三女儿有残疾,无法履行赡养义务。不过,二儿子经常去看望父母,但双方因为性格原因,闹得并不愉快,父母甚至换了门钥匙,不让二儿子进门。不过,二儿子还是经常去小区,向保安询问父母情况。四女儿因为星期一到星期五要照顾读高中的女儿,但每个周末都会去看望父母。

调解结果

子女建微信群每周通话

“儿子还没退休,曾经给父母请了保姆,自己也经常去看望并带好吃的,但双方就是合不来。虽然四女儿周末都要去看望,但老两口有重男轻女的思想,总认为这样不够。”冯茜法官告诉记者,了解到双方实际情况后,他们于是对症下药进行调解。

开庭当日,再次耐心地听完双方当事人的发言后,冯茜一方面告知子女赡养老人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于情于理于法都应竭尽自己所能,并且告诉老人的子女,不管父母怎么样对你,就把父母当小孩对待,一个家庭没有那么多对与错,要多一些宽容、包容;另一方面,法官也温言劝解老人,在生活中应体谅子女的难处、包容子女的不足。

“子女和老夫妇都听进去了,二儿子说自己还有一年就退休了,以后的时间更充裕,老夫妇也提出给二儿子一把房门钥匙。”冯茜说,在调解中,四女儿还表示,自己的电梯房6月交房,到时让父母搬去住,方便出入。

记者获悉,在调解下,蔡某老夫妇和子女达成了一致意见,子女们一致决定建立一个家庭微信群,并教父母使用智能手机,每周至少与两位老人通话一次予以精神慰藉,在节假日经常回家探视,并聘请一名住家保姆照顾两位老人的日常生活。两位老人也表示理解儿女们生活、工作的辛苦,与子女间的隔阂就此消除。

法官释法

与其一纸文书 不如动之以情

游仙法院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记者梳理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冯茜说,“在本案中,我们没有靠一纸文书冷硬切割,而是用情感打动双方,既维护了老年人合法权益,也让子女在心服口服中自觉履行义务。”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