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西寧晚報

“爸媽,你們放心吧!我那電梯房今年6月就交房了,到時候你們就住我那兒去!”近日,四川綿陽市遊仙法院成功調解一起贍養糾紛案後,小女兒的一席話讓九旬老夫婦樂開了花。

蔡某夫婦年逾九旬,育有4個兒女,其中三女兒有殘疾,子女們均因家庭、工作等原因無法貼身照顧他們。無奈之下,兩位老人將大女兒、二兒子、四女兒三人告上法庭,但二老並沒有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或跟隨子女生活,而是要求“子女每週至少2天居家陪護”。

記者採訪獲悉,遊仙法院法官在瞭解情況後,進行了耐心調解。最終,子女們一致決定建立一個家庭微信羣,每週至少與兩位老人通話一次予以精神慰藉,在節假日經常回家探視,並聘請一名住家保姆照顧兩位老人的日常生活。

育有4個子女

爲何卻成“空巢老人”

蔡某夫婦今年已年逾九十,系退休職工,夫婦每月的退休工資達8000餘元。兩人育有4個子女,大女兒遠嫁陝西,二兒子還在上班未退休,三女兒有殘疾,四女兒是單親媽媽,在照顧上高中的孩子。

因年事已高、身體患病需要專人照料,但4個兒女均因家庭、工作等原因無法貼身照顧,兩位老人只得獨自居住,成了“空巢老人”。無奈之下,兩位老人只能一紙訴狀將大女兒、二兒子、四女兒告上法庭。

“和常見的贍養糾紛不同,兩位老人因爲有自己的住房和退休金,故在訴訟請求中並沒有要求支付贍養費用或要求跟隨子女生活,而是要求子女每週至少2天居家陪護。”遊仙法院法官馮茜向記者介紹,該案屬於家庭糾紛,僅憑一紙判決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兩位老人精神上的需求,於是她在開庭前利用休息時間分別聯繫雙方當事人,與他們均進行了一小時以上的溝通,摸清了雙方的意見、想法和存在的誤會。

馮茜告訴記者,經她瞭解,蔡某夫婦不願意和兒女住在一起,其現有住房是二兒子以前專門爲父母購買的。大女兒因遠嫁陝西,年紀也大了,還有自己的一家人需要照顧,三女兒有殘疾,無法履行贍養義務。不過,二兒子經常去看望父母,但雙方因爲性格原因,鬧得並不愉快,父母甚至換了門鑰匙,不讓二兒子進門。不過,二兒子還是經常去小區,向保安詢問父母情況。四女兒因爲星期一到星期五要照顧讀高中的女兒,但每個週末都會去看望父母。

調解結果

子女建微信羣每週通話

“兒子還沒退休,曾經給父母請了保姆,自己也經常去看望並帶好喫的,但雙方就是合不來。雖然四女兒週末都要去看望,但老兩口有重男輕女的思想,總認爲這樣不夠。”馮茜法官告訴記者,瞭解到雙方實際情況後,他們於是對症下藥進行調解。

開庭當日,再次耐心地聽完雙方當事人的發言後,馮茜一方面告知子女贍養老人是子女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於情於理於法都應竭盡自己所能,並且告訴老人的子女,不管父母怎麼樣對你,就把父母當小孩對待,一個家庭沒有那麼多對與錯,要多一些寬容、包容;另一方面,法官也溫言勸解老人,在生活中應體諒子女的難處、包容子女的不足。

“子女和老夫婦都聽進去了,二兒子說自己還有一年就退休了,以後的時間更充裕,老夫婦也提出給二兒子一把房門鑰匙。”馮茜說,在調解中,四女兒還表示,自己的電梯房6月交房,到時讓父母搬去住,方便出入。

記者獲悉,在調解下,蔡某老夫婦和子女達成了一致意見,子女們一致決定建立一個家庭微信羣,並教父母使用智能手機,每週至少與兩位老人通話一次予以精神慰藉,在節假日經常回家探視,並聘請一名住家保姆照顧兩位老人的日常生活。兩位老人也表示理解兒女們生活、工作的辛苦,與子女間的隔閡就此消除。

法官釋法

與其一紙文書 不如動之以情

遊仙法院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明確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記者梳理發現,《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爲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馮茜說,“在本案中,我們沒有靠一紙文書冷硬切割,而是用情感打動雙方,既維護了老年人合法權益,也讓子女在心服口服中自覺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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