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男子“胖貓”在重慶長江大橋跳江身亡,引發廣泛社會關注與爭論。

5月19日晚,重慶市公安局南岸區分局公佈了江事件調查的詳細結果,揭開了一系列謎團,也呈現了又一次大反轉,令人唏噓。

根據警情通報,譚某(女,27歲,重慶石柱人)和劉甲(男,21歲,網名“胖貓”,湖南臨武人)以真實身份交往兩年多,互見親友,並在一定範圍公開雙方戀愛關係,經濟上互有往來,共同攢錢謀劃未來生活,雙方存在真實戀愛關係,譚某未實施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以戀愛爲名騙取“胖貓”財物的行爲,不構成詐騙犯罪。

經梳理“胖貓”、譚某兩人轉賬記錄顯示,自2021年11月兩人網絡認識,至2024年4月11日“胖貓”跳江身亡,“胖貓”向譚某轉賬317次共計79.9萬餘元;譚某向“胖貓”及其親屬轉賬179次共計46.3萬餘元,其中向“胖貓”轉賬29.7萬餘元、向劉某轉賬3萬元、向“胖貓”父親轉賬13.6萬餘元。

“胖貓”去世後,譚某應“胖貓”父親要求,返還開花店的7萬元,和“胖貓”跳江前自願贈予的6.6萬餘元。

同時,兩人交往期間在支付寶開通“支付寶小荷包”“戀愛記”情侶攢錢賬戶,供雙方隨時自行存取。

自2022年1月5日至2024年4月8日,譚某共存款23.6萬餘元、取款16.5萬餘元(用於兩人經營花店、共同生活開支及譚某個人消費等)“胖貓”存款17.3萬餘元、取款24.8萬餘元兩人共同攢錢賬戶中,“胖貓”多支取了7.5萬元(含譚某存款7.1萬元,支付寶利息收益0.4萬元)

5月11日,重慶市公安局南岸區分局對劉乙(女,28歲,湖南臨武人,“胖貓”姐姐)報案稱譚某詐騙其弟“胖貓”錢財依法作出不予立案決定,劉某對不予立案決定表示認可。

同時,經調解,劉某父母與譚某已達成和解,譚某全額退還了與“胖貓”戀愛期間經濟往來的差額。

警方經依法調查查明,胖貓”跳江後,劉某翻閱其遺留的手機後,通過抖音賬號多次發佈“胖貓”與譚某私聊記錄、轉賬截圖等個人隱私信息。

此後,劉某又在發佈懷念“胖貓”信息時,採取另註冊賬號在評論區點評引導、邀約親友跟評的方式,繼續曝光譚某相關地址、抖音賬號等信息。

劉某的行爲導致譚某被網民攻擊辱罵,網絡出現多起威脅譚某人身安全的言論,嚴重影響譚某正常生活,並造成網絡空間秩序混亂。

調查過程中,劉某認識到自己行爲的違法性並認錯,警方將根據進一步的調查情況依法作出處理。

此外,警方還就網上尋釁滋事、謠言相關查處情況進行了通報,多名以此蹭流量、博眼球的網民被行政處罰。

《人民日報》也刊文怒斥了“胖貓”的姐姐劉某操控輿論的行爲:大號懷念弟弟,小號曝光譚某個人信息;找人代寫文案以博取網民同情;有選擇性地截取聊天記錄,顯示譚某“是撈女+騙子”;購買流量提升事件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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