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電信流量計費 保障用戶合法權益 

  王磊/人民法院報

  [背景]

  隨着3G/4G商用和移動互聯網的發展,電信用戶的流量消費快速增長,業務應用複雜多樣,數據流量成爲消費的主流。不同於2G/3G時代以分鐘、條爲單位計算語音、短信業務量的簡單直觀,流量以字節數(比特)爲單位,流量大小不夠直觀、流量使用不易掌握,逐漸暴露出電信運營商提供的帶寬和流量計量與用戶感知存在差異,個別流量計費結果難以被用戶接受等問題。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張某訴中國移動及其北京分公司電信服務合同糾紛一案中,發現流量計費系統檢測缺位的情況客觀存在,導致電信用戶對流量計費系統是否正常運行產生合理懷疑。爲了更好地維護電信公司與電信用戶的合法權益,確保電信企業流量計費系統正常運行,減少電信服務合同糾紛,北京二中院針對該案中存在的問題,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出司法建議。

  [建議]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司法建議書

  二中法建〔2017〕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我院近日審結了張某上訴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移動)和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移動北京分公司)電信服務合同糾紛一案,該案暴露出電信企業流量計費系統在運行過程中檢測程序缺位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司法建議工作的意見》之規定,我院制定該司法建議書。

  2016年1月,張某以計費系統存在錯誤爲由,將中國移動和其北京分公司訴至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要求判令中國移動和其北京分公司提供涉案手機號碼數據流量消耗路徑、流量計算方式、消除數據流量費用欠款等。因中國移動北京公司同意免除張某的數據流量欠款,一審法院除支持張某該項訴訟請求外,對於其他訴訟請求均未予支持。張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我院,我院經審理以證據不足爲由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該案雖然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結案,但是,流量計費系統檢測缺位的情況客觀存在,導致電信用戶對流量計費系統是否正常運行產生合理懷疑。電信企業流量計費系統是否準確,直接關係到億萬電信用戶的切身利益,關係到電信市場經營秩序的穩定,不可忽視。我院注意到,在貴部工信信訪〔2016〕73號文件中,貴部對電信計費系統的檢測亦非常重視,因此,爲了更好的維護電信公司與電信用戶的合法權益,確保電信企業流量計費系統正常運行,減少電信服務合同糾紛,針對該案中存在的問題,特向貴部提出如下司法建議:

  一、聯合相關部門研究制定電信企業流量計費系統檢測的相關規定。通過建章立制將流量計費系統是否檢測、由誰檢測、如何檢測等問題規範化,使電信企業流量計費系統的檢測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推進電信企業流量計費系統性能檢測工作。儘快落實電信企業自主選擇具有國家質檢總局認可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對流量業務計費系統性能進行檢測的相關工作,解決流量計費系統檢測缺位的問題。

  三、加大對電信企業流量計費系統的監督檢查工作。定期對電信企業的流量計費系統是否正常維護、是否按照規定進行檢測以及檢測結果進行監督檢查,督促電信企業落實檢測規定,確保流量計費系統正常運行、準確無誤。

  以上建議請予以考慮,並將反饋意見及時函告我院。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一月二十日

  [效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收到該司法建議書後,高度重視,及時給予北京二中院回覆如下:

  電信計費的準確可靠,關係到廣大電信消費者的切身利益。我部高度重視電信計費系統性能檢測工作,始終將其作爲履行行業監管職責、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

  一是定製度。2003年,我部依據《電信條例》相關規定,啓動了全國範圍的電信計費系統計費性能檢測。2010年,我部制定出臺《電信計費系統計費性能檢測管理暫行辦法》,對公用電信網計費系統性能做出原則性要求,進一步明確了電信運營企業確保計費準確的主體責任,規定了檢測機構的資質要求。根據該辦法,各電信運營企業應定期委託國家質檢部門認可的、通過國家計量認證的第三方專業檢測機構,對電信業務計費系統計費性能的準確性進行檢測。

  二是定標準。我部注重流量計費檢測標準化工作,先後制定出臺了涵蓋2G/3G/4G業務的《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網分組數據業務計費系統計費性能技術要求和檢測方法》《公衆無線局域網數據業務計費系統計費性能技術要求和檢測方法》等技術標準,作爲開展檢測工作的重要依據。

  三是加強監督檢查。我部2003年就重點針對語言、短消息、數據業務計費系統準確性,開展了兩輪計費檢測工作。近期,按照現行規定,正在組織開展新一輪全國範圍的電信計費系統系能檢測工作,流量計費是本輪計費檢測的主要工作內容。目前,在通信主管部門的督促下,北京、廣東等部分省市電信運營企業已完成相關檢測工作。隨着檢測工作的深入推進,檢測範圍將覆蓋全國所有基礎電信運營企業。

  在2G/3G時代,以語音、短信業務爲主,我國的計費系統計費性能技術要求和檢測方法是顯著有效的。以分鐘、條爲單位計算語音、短信業務量簡單直觀,也容易被用戶接受和掌握。但隨着3G/4G商用和移動互聯網的發展,電信用戶的流量消費快速增長,業務應用複雜多樣,數據流量成爲消費的主流。由於流量以字節數(比特)爲單位,流量大小不夠直觀,流量適用不易掌握,就逐漸暴露出運營商提供的帶寬和流量計量與用戶感知存在差異,個別流量計費結果難以被用戶接受等問題。目前,流量計費檢測是一個國際性難題,相關國際標準化組織也缺乏統一的計量檢測。

  你院司法建議書中提出的觀點和意見非常中肯,對我們工作具有很強的指導和借鑑意義。2017年,我部將在以下幾個方面繼續開展工作。

  一、進一步完善電信計費檢測管理機制,增強公正性和權威性。一是對我部已出臺的《電信計費系統計費性能檢測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修訂,完善電信計費檢測管理制度和規範,細化流量計費檢測相關要求;二是與國際權威機構加強合作,組織研究機構進一步完善流量計費檢測方法和計量設備,增強公正性和權威性,提高公信力。

  二、繼續組織電信運營企業開展計費檢測。要求相關企業主動委託權威第三方檢測機構開展電信計費系統計費性能檢測,並自覺接受我部和各地通信管理部門的監督,確保計費檢測工作取得成效。

  三、繼續組織實施電信計費監督檢查。對電信運營企業流量計費檢測的結果與其提供服務承諾進行對比覈查,督促企業承諾的服務落到實處。對計費檢測不符合要求的,將進行通報和責令整改。

  (作者單位: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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