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买的火车票丢了被要求全价补票”一事备受关注,浙江大学本科生陈绘衣将昆明铁路局诉至杭州铁路运输法院。27日,双方在法院调解下达成和解,昆明铁路局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基于个案考虑,向陈绘衣退还全价补票款。铁路部门表示,将以此案为契机,致力于继续完善和优化火车票实名制,积极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未来将加强调研,加快推动相关环节的优化。 (11月29日新华网)

一直以来,火车票一旦丢失,对于乘客来说,都只能是“先补票后退款”,这很麻烦,铁路方面解释称这里面有保护乘客利益的考虑,叫人不好意思再要求什么。但在火车票实名制实施之后,人们就不再“领情”,认为运用现代科技和管理创新足以克服“先补票后退款”的困扰,再说了,铁路方面能够拿出来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部门规章再怎么也大不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吧,从而强烈要求铁路方面废除“先补票后退款”这一霸王条款。

但是,抗议无效,呼吁无效,有公民个体就选择了诉讼。去年底,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更是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可即便有中消协也出来声援支持,法院还是裁定了不予受理。

某种意义上,正是吃准了法院不愿“趟浑水”,所以铁路方面从不担心走上被告席,乃至被法院判决败诉!但自从今年5月份实施立案登记制,陈绘衣丢票又正好发生在暑假,这一回,陈绘衣算是一告一个准,立案完全不成问题。

据此前的报道,当被法院立案之后,铁路方面松口表示要调解,陈绘衣拒绝了:“现在接受调解,我们的利益是挽回了,可其他被侵权的消费者的利益怎么办?我们希望通过这个个案,来引起社会对这个不合理规定的关注。”

一个月之后,这起官司还是以调解收尾。这有点意料之外,但也在情理之中。调解怎么也是法律所认可的一种手段,但这里必须要承认,这次调解的最大受益者是铁路,在一起是非分明的案件里维护了铁路方面的颜面。不过,尽管法院并没有做出是非对错的判决,也没有出现通过判决否决霸王条款,客观地说,让法院判决铁路部门因由部门规章支持的“先补票后退款”条款败诉,确有一定的现实难度,但调解的结果,还是可以解读成“铁老大”内心很清楚走到最后的结局,自知理屈从而策略性地找了一个台阶下了而已。某种意义上,这点小小的胜利已经很不容易——围绕“先补票后退款”的官司,以前根本立不上案,现在也算是走到了调解这一步——维权处于缓慢地动态前进中。

换个角度看,尽管这只是一个人的官司,却不能否认这起讼诉的公益性,胜负不仅关乎一个人。铁路方面也应该意识到,今后若是继续坚持“先补票后退款”的话,那么,还将面临后来者无穷无尽的诉讼。也许,一开始,法院还会坚持调解,可保不准哪天哪个法院要是通过判决认定“霸王条款”违法,那铁路方面面子就丢大了。所以,在陈绘衣起诉昆明铁路局这起引起很大关注度的案件以调解收尾之后,建议铁路方面不妨变被动为主动,适时地着手修订“先补票后退款”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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