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12日第八中央环保督察组已进驻宁夏,14日中央第一、第四、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进驻内蒙、江西、广西”的新闻在环保行业内引起极大关注,当然有更多人对“环境保护督察组”产生了好奇:啥来头?干啥事?为您一一解密:

啥来头?

20157月,中央深改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明确建立机制。规定督查工作将以中央环境保护督查组的组织形式,对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并下沉至部分地市级党委政府部门。督查组长由现职或近期退出领导岗位的省部级干部担任,副组长由环保部现职副部级干部担任。

干啥事?

①是省级层面督察。通过与省级领导还有省级部门主要领导个别谈话,调阅省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资料,走访主要承担的有关部门,同时受理信访举报等;

②是下沉地市督察。针对督察准备和省级层面督察梳理出的问题线索,下沉到部分地市进行调查取证核实。主要看这些问题是不是真的存在,责任在哪个方面。

③是梳理分析归档。一方面是对前两个阶段的工作进行梳理,形成一些基本的观点和报告框架,同时根据需要,还可能对未下沉地市的突出问题进行取证,开展有针对性的补充督察。

中央环保督察组从地方政府入手,从“督企”到“督政”,看似是换了监督对象,实际上是将地方政府官员的“乌纱帽”和环保绑在了一起。缺少了个别官员的纵容,企业没了对抗的资本,环保就成了关乎企业存亡的大问题。简单而言,就是涉及环保问题的相关方利益一致化。因此,横亘在环境保护工作上的顽疾终将被消灭。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