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市民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更加简便,其中在就业、求职登记时,不必再提供《户口本》、学历证明(高中及以下学历劳动者)以及社区失业或就业状态证明等,改由个人对相关信息进行申报承诺,纳入诚信档案管理。同时,还取消了《就业创业证》年度检验。

范围扩大

据悉,我省简化和规范就业失业登记,主要是针对性解决《就业创业证》领证难、就业失业登记不规范、就业服务效率不高等问题。

此前,就业失业登记主要包括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就业登记三个登记类型。今后,“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登记”也将纳入其中,从而最大限度满足各类求职人员按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的需要。

其中,求职登记主要包括以下六类人员:毕业学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不足6个月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已达法定劳动年龄,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准备外出求职的农村劳动者;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其他劳动者,包括已就业但有职业转换需求的劳动者、外省劳动者和有就业愿望的其他劳动者。

新增加的“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登记”,主要针对以下群体:在校大学生(不含毕业学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未继续升学不达法定劳动年龄的初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去产能企业分流安置职工,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其他人员。

手续简化

我省将简化和规范《就业创业证》核发手续,取消年度检验。

简化劳动者登记材料,实行个人信息申报承诺制度。其中,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求职登记和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登记手续不再提供《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及以下学历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求职登记不再提供毕业证;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现灵活就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不再提供所在社区出具的劳动者处于失业或就业状态的相关证明;劳动者申报灵活就业,不再提供由有关单位出具的就业相关证明。

以上四种情形,均需由劳动者个人申报相关情况,承诺其真实、有效,并由本人签字确认。对个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将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并取消其一年内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资格。

补办方便

我省明确,由高校统一组织创业培训的在校大学生,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及相应花名册,统一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享受扶持政策登记手续。

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凭身份证、《毕业证》办理登记手续。退役士兵凭身份证、《退役证》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贫困家庭子女,凭身份证、享受低保的证明或者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另外,我省放开《就业创业证》补办、登记变更、异地办理权限。劳动者可在全省任何一个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补办《就业创业证》、办理就业失业登记事项变更手续。

(来源 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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