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买的爱车,没开几个月忽然失踪

现场只留下几张告知书

下车去打印店拿点东西

回来发现车子被人强行开走

……

永康许多贷款购车的车主频频遭遇匪夷所思的事情

究竟怎么回事?

近日,

警方破获了一起重大团伙敲诈勒索案

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了

黄某、金某等17人的犯罪团伙

事件回顾

3月30日,浦江的王女士就遭遇了这样的惊魂一幕。当天她开着新买的保时捷轿车去买东西,等买好准备离开时,突然冒出4个魁梧大汉,自称是某汽车销售公司员工,二话不说就将其按在地上并捂住嘴巴,其中一人还抢走了王女士的车钥匙,将车开走并丢下一张催告单,让其与单子上的人联系

惊魂未定的王女士联系后,当即赶往永康某汽车销售公司。谁知,该汽车销售公司的负责人黄总却拿出两份王女士亲笔签名的协议,并告知她因逾期未还款,公司只有按协议规定将其车拖走,求交付“拖车费”、“保管费”、“违约金”等7万元

这不,王女士被“天价”违约金吓得不轻,最后经多次协商后,黄总答应交付3万元后将车归还。然而,开回车子后,王女士越想越觉得事情蹊跷,思前想后忆不起自己啥时签了这份协议,最后选择报警。

原来,经警方查明后发现,犯罪嫌疑人黄某、金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利用购车者对4S店、银行信任的心理,在购车者签订的汽车贷款合同中塞入明显不利于购车者的“反担保协议”、“强制拖车协议”,之后以这两份协议为依据,在购车者逾期还钱之后强制将车拖走。

等事情发生后,大多数购车者才发现并明白自己曾签署过上述的两份协议。然而对方有依有据,购车者也只能“哑巴吃黄莲”自咽其果,被迫交纳了高额的“违约金”等。从2016年到目前止,犯罪嫌疑人黄某、金某利用该手段敲诈勒索被害人300余人涉案金额高达410万

温馨提醒

“在签订任何协议、合同时,要留个心眼,防止落入了不法分子的‘套路’。”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我国刑法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他人无权不经过法律程序对公民的个人财产实行扣押。

记者 章芳敏 通讯员 金剑锋 童琳偲

编辑 卢嘉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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