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買的愛車,沒開幾個月忽然失蹤

現場只留下幾張告知書

下車去打印店拿點東西

回來發現車子被人強行開走

……

永康許多貸款購車的車主頻頻遭遇匪夷所思的事情

究竟怎麼回事?

近日,

警方破獲了一起重大團夥敲詐勒索案

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了

黃某、金某等17人的犯罪團伙

事件回顧

3月30日,浦江的王女士就遭遇了這樣的驚魂一幕。當天她開着新買的保時捷轎車去買東西,等買好準備離開時,突然冒出4個魁梧大漢,自稱是某汽車銷售公司員工,二話不說就將其按在地上並捂住嘴巴,其中一人還搶走了王女士的車鑰匙,將車開走並丟下一張催告單,讓其與單子上的人聯繫

驚魂未定的王女士聯繫後,當即趕往永康某汽車銷售公司。誰知,該汽車銷售公司的負責人黃總卻拿出兩份王女士親筆簽名的協議,並告知她因逾期未還款,公司只有按協議規定將其車拖走,求交付“拖車費”、“保管費”、“違約金”等7萬元

這不,王女士被“天價”違約金嚇得不輕,最後經多次協商後,黃總答應交付3萬元後將車歸還。然而,開回車子後,王女士越想越覺得事情蹊蹺,思前想後憶不起自己啥時簽了這份協議,最後選擇報警。

原來,經警方查明後發現,犯罪嫌疑人黃某、金某爲首的犯罪團伙利用購車者對4S店、銀行信任的心理,在購車者簽訂的汽車貸款合同中塞入明顯不利於購車者的“反擔保協議”、“強制拖車協議”,之後以這兩份協議爲依據,在購車者逾期還錢之後強制將車拖走。

等事情發生後,大多數購車者才發現並明白自己曾簽署過上述的兩份協議。然而對方有依有據,購車者也只能“啞巴喫黃蓮”自咽其果,被迫交納了高額的“違約金”等。從2016年到目前止,犯罪嫌疑人黃某、金某利用該手段敲詐勒索被害人300餘人涉案金額高達410萬

溫馨提醒

“在簽訂任何協議、合同時,要留個心眼,防止落入了不法分子的‘套路’。”檢察官提醒廣大市民,我國刑法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他人無權不經過法律程序對公民的個人財產實行扣押。

記者 章芳敏 通訊員 金劍鋒 童琳偲

編輯 盧嘉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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