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省八个试点地级市之一,东莞自7月2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实施后,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自主查询、申报企业名称,系统“秒反馈”、企业“零等待”,真正实现“我的名称我做主”。

自商事制度改革推开以来,东莞市相继出台了“住所申报制+负面清单”“全程电子化+网上审批中心”等一系列创新举措,为本次试点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本次改革也是继2012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取消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后,又一项名称登记便利化重大改革措施。

据了解,今年以来,全市共受理名称预先核准业务160815宗,平均每个工作日约1182宗业务。按照每笔业务窗口办理经办人需跑两次计算,改革后,每个工作日将减少群众往返2364人次。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适用范围

除依法应当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或者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名称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适用于东莞市范围内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含分支机构)。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路径

本市企业可以通过“东莞市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系统”——

(http://59.37.20.98)

点击“名称自主申报模块”后自动登录省“自主申报系统”,按指引进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不等于“任性申报”

申请人自主申报企业名称,应当遵循自愿申报、自主选择、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欺骗、误导公众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企业成立后,应当依法使用名称,对其名称使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在线签署《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信用承诺书》。申请人以申报成功的企业名称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或企业名称变更登记,企业登记机关依法审查时,发现企业名称存在违反《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实施办法》(粤工商规字〔2018〕4号)规定的禁用规则、公序良俗和诚信原则等情形的,不予登记。

温馨提示

如需了解更多改革详情可登陆东莞红盾信息网(www.dgaic.gov.cn)了解,或到当地工商分局登记注册大厅窗口咨询,还可以关注“东莞工商”微信公众号,了解登记指南和最新的改革动态。

记者:肖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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