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充满了各种意外

有时候你不努力一把

永远都不知道什么叫绝望

人生不就是这样

起起落落落落落落落落落落落

喜喜悲悲悲悲悲悲悲悲悲的吗

小时候跟爸爸去游乐场

突然一阵“暴风雨”从天而降

爸爸丢下我撒腿就跑

回头看到我独自在风雨中凌乱

他竟然笑出了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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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我们去玩滑梯

然而这滑梯之路就像我的人生路

每一步都是暴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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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早尝到了人生的不公后,

我终于开始领悟

假如生活欺骗了你

不要悲伤,不要难过

反正明天也一样……

只有酒才能让你开心!

青春献给小酒桌,醉生梦死就是喝!

但是最近对喝酒收敛了很多,

因为近日江南区法院开庭审理的

一起“喝酒喝死人”索赔案

让我方了

近日

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就开庭审理了

一起“喝酒喝死人”索赔案,

一场酒局后,

家住西乡塘区的男子王某猝死,

失去独子的王某父母将4名酒友告上法庭。

最后,

法院判决4名酒友分别担责2%至5%

总共赔了12万元

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应约赴局,男子醉酒后引发心源性猝死

今年1月30日晚上8时,

家住江南区的李某在微信群里提议去喝酒,

后与吴某、韦某、莫某前往西乡塘某烧烤店

并打电话邀请王某一同喝酒。

当晚10时左右,王某应约前往,

5人以玩牌猜码、谁输谁喝的方式助兴饮酒,

王某与李某、吴某、莫某4人

共饮尽42度的两瓶白酒,

每瓶500毫升,韦某则独饮啤酒

网络图片

次日凌晨0时30分左右,

5人离开烧烤店,吴某、韦某自行回家。

王某与李某、莫某相约到江南区吃夜宵,

3人吃夜宵约20分钟后离去,

回家途中

王某提出需要休息一下,

3人遂停下休息

网络图片

就在这时,意外发生了……

王某突然呕吐倒地并昏迷,

李某、莫某为其清理了口腔内容物

守候在其身边,

发现情况有异后,

于凌晨2时18分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凌晨3时15分,

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网络图片

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发现

王某是具有明显心脏病病变的患者

其心脏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为

179.68mg/100ml

属醉酒状态

而当其处于醉酒状态时

极易诱发病变急性发作致心肺功能衰竭而死亡

鉴定中心认定

王某符合醉酒后高血压性心脏病

合并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急性发作

致心肺功能衰竭死亡(心源性猝死)

一夜丧子,父母将4名酒友告上法庭

王某是王某某和刘某的独生子,

儿子死后

夫妻二人精神受到巨大的打击。

二人认为,

王某的死亡与当晚饮酒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遂将事发当晚4名同饮者诉至江南区法院。

庭审中,

是否存在劝酒行为成为法庭辩论的焦点,

原、被告就此展开激烈辩论

网络图片

夫妻二人诉称

4名被告作为成年人共同参与喝酒

在饮酒的过程中

有猜码、玩牌等故意劝酒行为

且4人未对醉酒的王某

尽到必要的照顾、帮助、提示义务

致使王某醉酒后心源性猝死

4名被告对王某的醉酒死亡

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应对王某的死亡连带承担30%的民事责任

并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医疗费、鉴定费等

各项费用共计30万元

而4名被告在庭审中辩称

李某对王某只是一般性邀约,

并无强迫性质

4人在饮酒期间

也没有任何强制性劝酒行为

在王某身体不适时

已对其尽到了提醒、照顾义务

并及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王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与4名被告不存在因果关系

不应承担相应责任

网络图片

4名被告还认为

王某患有心脏病

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对自身身体状况了解的情况下

对饮酒量没有进行合理把控

存在一定过错

应对其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未尽义务,4名酒友被判赔偿12万元

法院认为

共同饮酒作为社会交往的一种方式

不为法律所禁止

经鉴定,王某系醉酒后心源性猝死

王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和饮酒量

应有充分认知和控制力

但其在饮酒过程中对自身安全未予注意

未充分预见后果和自我控制

以致醉酒诱发自身疾病急性发作而死亡

对此,王某负有主要责任

4名被告作为共同饮酒人

应当知道过量饮酒所具有的危险性

应负有相互注意及提醒、劝阻的义务

但却疏于履行上述义务,而以玩牌猜码

谁输谁喝的方式相互劝酒

致王某过量饮酒

因醉酒诱发病变急性发作而猝死

对此,4名被告负有一定责任

被告李某、莫某

在与王某吃夜宵及同行过程中

未及时关注王某的身体状况

未在其病发的第一时间送医并与其家人联系

二人没有充分履行

对共同饮酒人的照顾、救护义务

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李某作为酒局的组织者

应负有比其他共同饮酒人更高的注意

及安全保障义务对此负有一定责任

综上,根据4名被告的责任大小

法院判决被告李某承担5%的赔偿责任

莫某承担3%的赔偿责任

吴某和韦某则分别承担2%的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比例

李某应赔偿原告5万元

莫某赔偿3万元,吴某、韦某各赔偿2万元

以上共计12万元

哎,发生这种事

真的让人很无奈

王某身体不好还去喝酒不对

四个一起喝酒却没有照顾好王某的酒友也不对

大家以后喝酒可千万别贪杯了

因为这样的案例已经多次发生

在这里有责任给大家再普及一下

“酒友知识”!

四种情形酒友应担责

近年来共同饮酒行为引发的赔偿案件有所增多,一般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因为个人酒量和身体状况只有自己最清楚,旁人很难准确判断,故而对饮酒后果本人应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

但如果有以下4种情况,“酒友”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强迫性劝酒。

酒桌上可能会出现类似的话,“你今儿非喝不可,不喝就别想走!”作为酒友,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的劝酒行为,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刺激对方、不喝就不依不饶等,“酒友”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

在因喝酒引发对方如心脏病等疾病的发作,导致死亡等损害后果的情况下,是否知道对方的身体状况,成为“酒友”应否承担过错责任的前提。

如果“酒友”不知道,在劝了少量酒的情况下,对方诱发疾病,此时酒友无需承担过错责任。但依据《民法通则》中的公平责任原则,如果法院判决“酒友”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的话,也是合理的。

但如果“酒友”明知对方不能喝酒,还劝酒,责任更大。

3、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如果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或者不足以在合理的时间内让其达到有人照顾的情况(比如家中无人),此时若出现意外,酒友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4、酒后驾车未劝阻。

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的情况下,一旦出事,酒友有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在已尽到劝阻义务,而对方不听劝阻的情况下,酒友是可以免责的。

共同饮酒都应合理预见共同饮酒期间或饮酒后不安全造成他人或自身的损害可能,都有不使他人受到损害的注意义务,应当相互提醒、劝阻饮酒者。

特别是酒宴主人作为共同饮酒的组织者,更有保证赴宴人在饮酒过程中和饮酒后的人身安全义务。

(网络配图)

写到这里,

不禁想起曾经很火的一纸

“喝酒免责承诺书”...

相信很多人都有印象

不少人还拿来发过朋友圈呢!

↓↓

承诺书中有36个人分别签下自己的名字,并摁了红手印。不过如果仔细看这份承诺书的笔迹,30多个签名大多出自同一个人虽然这份承诺书的真假还有待考证,但类似聚会前参与者签名摁手印的“承诺书”“免责书”还真不少。

“喝酒免责书” 网友看法不一

↓↓↓

风雨钟楼酒不醉人人自醉。。。

南海卫士:“喝酒免责承诺书”,不如自知半斤八两,自明该不该喝。

老实女“喝酒免责承诺书”有用!喝酒前签好,诚信第一。

我爱雨雪天朋友聚会,喝酒是为了联络感情,但是,因为喝酒发生事故,反而会伤害感情,一纸承诺书即便减免律责任,难道减免的了内心的自责和事故方的伤害吗?

dudu0924:劝酒的不知轻重,喝酒的不知自己深浅,这样的悲剧还真不少!

孙亚非:罔签“掩耳盗铃”似的酗酒承诺书,摈弃乌七八糟的“酒文化”。

@平安:即使签了承诺书,存在过错不免责。

@朱艳子: 大家在一起聚会喝点酒很正常,但是每个人喝酒就应该有个度,时刻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扬帆去远航:别人里往死里灌,自己往死里喝,别说是什么“承诺书”,神仙给的符都不管用。管不住嘴又何必怕成小鬼。

律师认为:这样的酒后免责承诺书应当是无效的。从《合同法》的角度而言,对于酒后可能发生的人身及财产损害的免责约定,存在无效的可能,所以免责承诺并不能发生免责的效力;从酒后可能发生的自身及他人人身及财产损害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依法依旧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因为侵权后果与饮酒以及相关行为依法存在因果关系。

从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形成的生效判例来看,对于同饮者的注意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并不能因为这样的口头或书面免责声明而免除。所以酒后免责承诺书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成为同饮者及相关主体免责文书。

根据《合同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的合同无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也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因此,就算签了“醉酒免责条款”,

如果一起喝酒的人,

酒后遭受损伤或者死亡的,

共同饮酒人存在过错的,

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能免责!

每次看到这种新闻,心里总是茫然。

这到底是法制社会的进步,还是人性的缺失。

毕竟作为成年人,完全具备行为能力,

喝酒死亡自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作为朋友,

我相信很多人不会强制别人喝酒,

完全是自己没把握住。

难道我们要隔绝世外,没有社交,没有亲人朋友吗?

当然,那些强迫要挟你喝酒的,

不喝就不是兄弟不是朋友的人,

压根就不是人,

你何必担心损失这样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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