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充滿了各種意外

有時候你不努力一把

永遠都不知道什麼叫絕望

人生不就是這樣

起起落落落落落落落落落落落

喜喜悲悲悲悲悲悲悲悲悲的嗎

小時候跟爸爸去遊樂場

突然一陣“暴風雨”從天而降

爸爸丟下我撒腿就跑

回頭看到我獨自在風雨中凌亂

他竟然笑出了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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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我們去玩滑梯

然而這滑梯之路就像我的人生路

每一步都是暴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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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早嚐到了人生的不公後,

我終於開始領悟

假如生活欺騙了你

不要悲傷,不要難過

反正明天也一樣……

只有酒才能讓你開心!

青春獻給小酒桌,醉生夢死就是喝!

但是最近對喝酒收斂了很多,

因爲近日江南區法院開庭審理的

一起“喝酒喝死人”索賠案

讓我方了

近日

南寧市江南區法院就開庭審理了

一起“喝酒喝死人”索賠案,

一場酒局後,

家住西鄉塘區的男子王某猝死,

失去獨子的王某父母將4名酒友告上法庭。

最後,

法院判決4名酒友分別擔責2%至5%

總共賠了12萬元

該判決目前已生效。

應約赴局,男子醉酒後引發心源性猝死

今年1月30日晚上8時,

家住江南區的李某在微信羣裏提議去喝酒,

後與吳某、韋某、莫某前往西鄉塘某燒烤店

並打電話邀請王某一同喝酒。

當晚10時左右,王某應約前往,

5人以玩牌猜碼、誰輸誰喝的方式助興飲酒,

王某與李某、吳某、莫某4人

共飲盡42度的兩瓶白酒,

每瓶500毫升,韋某則獨飲啤酒

網絡圖片

次日凌晨0時30分左右,

5人離開燒烤店,吳某、韋某自行回家。

王某與李某、莫某相約到江南區喫夜宵,

3人喫夜宵約20分鐘後離去,

回家途中

王某提出需要休息一下,

3人遂停下休息

網絡圖片

就在這時,意外發生了……

王某突然嘔吐倒地並昏迷,

李某、莫某爲其清理了口腔內容物

守候在其身邊,

發現情況有異後,

於凌晨2時18分撥打了120急救電話,

凌晨3時15分,

王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網絡圖片

後經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發現

王某是具有明顯心臟病病變的患者

其心臟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爲

179.68mg/100ml

屬醉酒狀態

而當其處於醉酒狀態時

極易誘發病變急性發作致心肺功能衰竭而死亡

鑑定中心認定

王某符合醉酒後高血壓性心臟病

合併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急性發作

致心肺功能衰竭死亡(心源性猝死)

一夜喪子,父母將4名酒友告上法庭

王某是王某某和劉某的獨生子,

兒子死後

夫妻二人精神受到巨大的打擊。

二人認爲,

王某的死亡與當晚飲酒行爲存在因果關係,

遂將事發當晚4名同飲者訴至江南區法院。

庭審中,

是否存在勸酒行爲成爲法庭辯論的焦點,

原、被告就此展開激烈辯論

網絡圖片

夫妻二人訴稱

4名被告作爲成年人共同參與喝酒

在飲酒的過程中

有猜碼、玩牌等故意勸酒行爲

且4人未對醉酒的王某

盡到必要的照顧、幫助、提示義務

致使王某醉酒後心源性猝死

4名被告對王某的醉酒死亡

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應對王某的死亡連帶承擔30%的民事責任

並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醫療費、鑑定費等

各項費用共計30萬元

而4名被告在庭審中辯稱

李某對王某隻是一般性邀約,

並無強迫性質

4人在飲酒期間

也沒有任何強制性勸酒行爲

在王某身體不適時

已對其盡到了提醒、照顧義務

並及時撥打了120急救電話

王某的死亡屬於意外事件

與4名被告不存在因果關係

不應承擔相應責任

網絡圖片

4名被告還認爲

王某患有心臟病

其作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在對自身身體狀況瞭解的情況下

對飲酒量沒有進行合理把控

存在一定過錯

應對其行爲承擔全部責任

未盡義務,4名酒友被判賠償12萬元

法院認爲

共同飲酒作爲社會交往的一種方式

不爲法律所禁止

經鑑定,王某系醉酒後心源性猝死

王某作爲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成年人

對自己的身體狀況和飲酒量

應有充分認知和控制力

但其在飲酒過程中對自身安全未予注意

未充分預見後果和自我控制

以致醉酒誘發自身疾病急性發作而死亡

對此,王某負有主要責任

4名被告作爲共同飲酒人

應當知道過量飲酒所具有的危險性

應負有相互注意及提醒、勸阻的義務

但卻疏於履行上述義務,而以玩牌猜碼

誰輸誰喝的方式相互勸酒

致王某過量飲酒

因醉酒誘發病變急性發作而猝死

對此,4名被告負有一定責任

被告李某、莫某

在與王某喫夜宵及同行過程中

未及時關注王某的身體狀況

未在其病發的第一時間送醫並與其家人聯繫

二人沒有充分履行

對共同飲酒人的照顧、救護義務

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李某作爲酒局的組織者

應負有比其他共同飲酒人更高的注意

及安全保障義務對此負有一定責任

綜上,根據4名被告的責任大小

法院判決被告李某承擔5%的賠償責任

莫某承擔3%的賠償責任

吳某和韋某則分別承擔2%的賠償責任

根據上述比例

李某應賠償原告5萬元

莫某賠償3萬元,吳某、韋某各賠償2萬元

以上共計12萬元

哎,發生這種事

真的讓人很無奈

王某身體不好還去喝酒不對

四個一起喝酒卻沒有照顧好王某的酒友也不對

大家以後喝酒可千萬別貪杯了

因爲這樣的案例已經多次發生

在這裏有責任給大家再普及一下

“酒友知識”!

四種情形酒友應擔責

近年來共同飲酒行爲引發的賠償案件有所增多,一般情況下,應由發生人身損害的飲酒人自負損失,因爲個人酒量和身體狀況只有自己最清楚,旁人很難準確判斷,故而對飲酒後果本人應承擔主要或者全部責任。

但如果有以下4種情況,“酒友”也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強迫性勸酒。

酒桌上可能會出現類似的話,“你今兒非喝不可,不喝就別想走!”作爲酒友,如果在飲酒過程中有明顯的強迫性的勸酒行爲,如故意灌酒、用話要挾、刺激對方、不喝就不依不饒等,“酒友”應當承擔一定的過錯責任。

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

在因喝酒引發對方如心臟病等疾病的發作,導致死亡等損害後果的情況下,是否知道對方的身體狀況,成爲“酒友”應否承擔過錯責任的前提。

如果“酒友”不知道,在勸了少量酒的情況下,對方誘發疾病,此時酒友無需承擔過錯責任。但依據《民法通則》中的公平責任原則,如果法院判決“酒友”承擔一部分賠償責任的話,也是合理的。

但如果“酒友”明知對方不能喝酒,還勸酒,責任更大。

3、未將醉酒者安全送達。

如果飲酒者已經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己的行爲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或者不足以在合理的時間內讓其達到有人照顧的情況(比如家中無人),此時若出現意外,酒友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4、酒後駕車未勸阻。

在明知對方酒後駕車而不加以勸阻的情況下,一旦出事,酒友有可能會承擔一定的責任。但在已盡到勸阻義務,而對方不聽勸阻的情況下,酒友是可以免責的。

共同飲酒都應合理預見共同飲酒期間或飲酒後不安全造成他人或自身的損害可能,都有不使他人受到損害的注意義務,應當相互提醒、勸阻飲酒者。

特別是酒宴主人作爲共同飲酒的組織者,更有保證赴宴人在飲酒過程中和飲酒後的人身安全義務。

(網絡配圖)

寫到這裏,

不禁想起曾經很火的一紙

“喝酒免責承諾書”...

相信很多人都有印象

不少人還拿來發過朋友圈呢!

↓↓

承諾書中有36個人分別簽下自己的名字,並摁了紅手印。不過如果仔細看這份承諾書的筆跡,30多個簽名大多出自同一個人雖然這份承諾書的真假還有待考證,但類似聚會前參與者簽名摁手印的“承諾書”“免責書”還真不少。

“喝酒免責書” 網友看法不一

↓↓↓

風雨鐘樓酒不醉人人自醉。。。

南海衛士:“喝酒免責承諾書”,不如自知半斤八兩,自明該不該喝。

老實女“喝酒免責承諾書”有用!喝酒前簽好,誠信第一。

我愛雨雪天朋友聚會,喝酒是爲了聯絡感情,但是,因爲喝酒發生事故,反而會傷害感情,一紙承諾書即便減免律責任,難道減免的了內心的自責和事故方的傷害嗎?

dudu0924:勸酒的不知輕重,喝酒的不知自己深淺,這樣的悲劇還真不少!

孫亞非:罔籤“掩耳盜鈴”似的酗酒承諾書,擯棄烏七八糟的“酒文化”。

@平安:即使簽了承諾書,存在過錯不免責。

@朱豔子: 大家在一起聚會喝點酒很正常,但是每個人喝酒就應該有個度,時刻謹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揚帆去遠航:別人裏往死裏灌,自己往死裏喝,別說是什麼“承諾書”,神仙給的符都不管用。管不住嘴又何必怕成小鬼。

律師認爲:這樣的酒後免責承諾書應當是無效的。從《合同法》的角度而言,對於酒後可能發生的人身及財產損害的免責約定,存在無效的可能,所以免責承諾並不能發生免責的效力;從酒後可能發生的自身及他人人身及財產損害按照《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依法依舊需要承擔侵權責任,因爲侵權後果與飲酒以及相關行爲依法存在因果關係。

從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形成的生效判例來看,對於同飲者的注意義務及相關法律責任,並不能因爲這樣的口頭或書面免責聲明而免除。所以酒後免責承諾書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成爲同飲者及相關主體免責文書。

根據《合同法》規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等情形的合同無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也無效: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因此,就算簽了“醉酒免責條款”,

如果一起喝酒的人,

酒後遭受損傷或者死亡的,

共同飲酒人存在過錯的,

仍然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並不能免責!

每次看到這種新聞,心裏總是茫然。

這到底是法制社會的進步,還是人性的缺失。

畢竟作爲成年人,完全具備行爲能力,

喝酒死亡自己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作爲朋友,

我相信很多人不會強制別人喝酒,

完全是自己沒把握住。

難道我們要隔絕世外,沒有社交,沒有親人朋友嗎?

當然,那些強迫要挾你喝酒的,

不喝就不是兄弟不是朋友的人,

壓根就不是人,

你何必擔心損失這樣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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