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职务侵占案的刑事判决书,披露了玖富超能一名高级销售经理及一名销售主管利用虚假手机分期业务从玖富超能骗取分歧款项,根据法院认定,涉案金额为15.3万元。

2016年9月至12月,付某某、段某某在深圳市玖富超能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工作期间,分别任职为高级销售经理、销售主管。在处理业务期间,二人与手机商刘某某、张某某预谋,通过发放宣传广告招揽小额贷款客户,在西宁市城西区刘某某经营的营业网点,通过与需要办理小额贷款的客户签订虚假手机分期购买协议的方式,从深圳市玖富超能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骗取手机分期款。

2017年3月13日,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公安分局接到深圳市玖富超能安全部员工梁某某报案称,其公司西宁分部销售经理和销售员工合伙以办理小额贷款为由招揽客户,并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深圳市玖富超能办理手机分期业务,并对客户隐瞒“贷款”金额,导致客户并未拿到相应的分期商品,西宁分部部分公司员工将款项瓜分。

共计涉及客户192人,涉案资金68万元。西宁市公安局于2017年3月27日立案后,于同月30日在甘肃省酒泉市将付某某抓获;同日,段某某投案自首。

根据付某某证词显示,自己与段某某是恋人关系。因从朋友处听说张某某同时与几家分期公司合作,客源比较好,于是自己与段某某找到张某某商量合作事宜张某某介绍说他们通过网络社交软件以及信息平台发布广告招揽客户,并有自己的催收团队,在风控上做的比较好。于是双方就签协议开始合作。合作了半个月左右,付某某发现张某某这边确实客源比较多,基本上每天都有单子,于是产生了要回扣的想法。

付某某和段某某商量后,一起找到张某某的老板刘某某。付某某称,因为之前有过类似的业务合作,因此对于刘某的业务模式很清楚,也就是说前来办理手机分期的顾客目的并不单纯是办理手机分期,肯定有为了小额贷款而来的。

于是付某某给刘某某说”最近销量确实挺好的,我都明白,就不说这么透了,看看每单给我们一些回扣。”刘某某犹豫了一下就同意了,商定每单给付某某500元的回扣。

因为付某某之前在与别人的合作中吃过亏,所以对刘某某和张某某交代道,顾客办理业务,公司必须要看到顾客拿到手机的照片,至于顾客拿到手机后是卖了还是怎样,那是顾客的事情。付某某表示,这样说也是提醒他们,不要傻傻的直接给来贷款的顾客办理贷款,要跟顾客说明只做手机分期,但可以卖掉手机换取现金贷给他,办理业务的时候要走玖富超能总公司的正规手机分期的程序。

张某某称,以办理手机分期业务从玖富超能总公司批下来的手机款只给客户一部分,他们这边每次扣1200元左右的手续费。付某某每次先扣掉每笔500元的回扣后从他的卡上将剩余的钱转到我卡上。

付某某交代,自己跟张某某合作了两个半月,自己与段某某一共拿了十几万的回扣,具体数额记不清了。付某某与段某某每人分得五万多。2016年12月份,因西宁分公司未按期还款的客户太多,导致公司风控过高,总公司把解散了西宁分公司。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本查明,付某某、段某某在担任深圳市玖富超能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高级销售经理、销售主管期间,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二人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属共同犯罪。

同时法院认为,鉴于本案中办理小额贷款的客户从张某某、刘某某处得到的”贷款”数额无证据证明,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应以每签订一份虚假的手机分期付款协议,付某某、段某某从玖富超能总公司套取的金额为1700元计为宜,故本案的涉案金额应认定为15.3万元。

法院依法判处,付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段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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