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下午6點,我下班回家,明傑的媽媽在公司的大門堵着我,反正同事都知道我和明傑的婚事黃了,光腳的不怕穿鞋的,鬧就鬧吧,大不了我辭職離開這個城市。

“阿姨,你還想幹嘛?你們家給的彩禮,我爸媽一分不少退給你們了,以後少來煩我。”

她是高中老師,爲人師表,基本的個人素養還是有的,只是說話比較刻薄,性子比較高傲,屬於那種喫硬不喫軟的女人,見我態度不好,她從包包裏拿出厚厚一摞賬單,甩在我的面前。

“彩禮錢是退給我們了,可你和我兒子戀愛2年,這些全部都是你們的消費賬單,零頭的我就不計較了,超過200塊錢以上的,你還是還給我們。”

“阿姨,我是農村人,不配做你兒媳,你守着兒子過吧”

02

我拿着賬單,雙手一直髮抖,當初真是眼瞎看上他了。

2015年畢業,我被學校推薦去了一家大型公司,明傑恰好是我的面試官,我很順利地通過了公司的面試,入職的第一天我才發現他居然是我的頂頭上司,當時他給我的印象,是一個陽光沉穩,但不善言辭的男人,在同年年底的公司聚餐上,他向我表白了,在同事的撮合下,我們成了情侶關係。

沒有訂婚之前,我和他感情一直很好,是身邊所有人眼裏的羨慕對象,因爲他的緣故,我的職位一路攀升,當時爸媽知道這件事後,還是挺高興,能找到一個值得依靠的男人,是我的榮幸,特別對於一個農村的小姑娘來說,婚姻或許就是改變人生的跳板,前提是我愛他。

“阿姨,我是農村人,不配做你兒媳,你守着兒子過吧”

03

今年5月份我們訂婚,打算10月份結婚。爸媽象徵意義要了6萬塊錢的彩禮,承諾我們結婚後這個錢一分不少的退給我們小兩口過日子,爸媽十分好面,家裏就我這麼一個女兒,結婚出嫁自然不能虧待了我,買婚房的時候首付是40萬,爸媽拿出畢生的積蓄38萬全部給了我,剩餘的所有費用,都是明傑爸媽出的錢,可就在訂婚後的第一天,明傑的媽媽對我約法三章,其中有一條是這樣規定的。

“我知道你們年輕人要有自己的生活,你們結婚後我不干涉你們,但是,你孃家人不允許來你們家,髒兮兮的不說,熟人見到了,我們臉面也沒地方放。”

我完全可以忽視未來婆婆的看法,只要明傑說句公道話就行,可誰知道他思考了許久,最後對我說道:“要不讓你爸媽去體檢一下,你們鄉下人喫喝都不講究,到時候有了孩子,我真怕他們有病傳給下一代了,這樣對你對我都是負擔。”

“阿姨,我是農村人,不配做你兒媳,你守着兒子過吧”

04

我心裏很難受,幸好還沒有領結婚證,當時我就退了這門婚事,農村人怎麼了?我們哪裏不好了?用最髒的手賺最乾淨的錢,這還不值得人尊重嗎?如果因爲我的婚姻,讓孃家人受到了委屈,我寧願單身一輩子。

我看了看明傑媽媽給我的賬單,一共是四千七,我一次取了五千塊錢的現金,當場就還給她了,臨走的時候我對她說了最後一句話:“阿姨,我是農村人,不配做你兒媳,你守着兒子過吧!”

-END-

注:治心不治病,喜歡我的朋友點擊“關注”,我是90後喜歡文字的宋小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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