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学富,男,1952年9月出生,江苏省扬中市三茅街道中华村31组村民,其与汤春英结婚后育有两个女儿。二女儿杨燕出嫁后,2010年离异,2014年户口迁回中华村。2016年,其与妻子汤春英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汤春英所有。杨学富与二女儿杨燕杨,在中华村没有其他宅基和住房。离婚后的杨学富临时搬到单位的门卫室居住,二女儿杨燕临时居住证已经被法院查封抵债的房子里,随时有可能居无定所。

分配宅基,没有通过

2018年1月,中华新村居民点建设开始启动,杨学富以“村内没有住房,二女儿杨燕和外孙女也没有住房”的理由向中华村村委会申请分配一处宅基地建房。杨学富参加了由扬中市公证处工作人员现场公证的宅基地分配抓阄,抓阄序号为12号,分配的宅基地为55号。抓阄结束以后,杨学富将建设配套费用22万元汇入村委会的指定账户。

抓阄后已经建好的房屋

2018年10月,杨学富找到村委会变更申请,以其女儿杨燕的名义申请建房,并递交了建房申请书,提供了相关的手续。在此期间,与杨学富情况类似的几户村民的建房申请都批下来了,甚至房子也都陆续建了起来。但杨学富的建房申请却迟迟没有动静。2019年12月17日上午,村委解会计突然打电话给杨学富说:“你建房申请没有批准,你交的建房款已经退回到你的卡号上去了,你赶紧确认一下退款。”

“特殊情况”可不抓阄?

村书记严荣斌向杨学富和杨燕解释称,离婚户不符合建房要求,如果想建房的话也可以,就必须拆掉他前妻的旧房子才可以建新房。但是严荣斌对该规定有无书面文件,具体怎么规定的,对村里类似情况已经分配宅基地无法拿出令人信服的解释。

框内宅基没有抓阄程序直接内定

杨燕在国土规划部门查询得知,其和父亲抓阄确定的55号宅基地,在2019年的8月份被村委会分配给了他人,村宅基地规划图上55号宅基地的户名已经由杨学富变更为他人。联想到此次分配宅基,有两排宅基没有参与抓阄程序直接内定的“特殊情况”,她认为,这种暗箱操作的背后一定存在猫腻,甚至涉嫌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犯罪行为。

情况说明,看不明白

中华村在一份《关于杨学富建房情况说明》中表示,杨学富当时签署了“先拆除旧房再砌新房”的承诺。

2018年10月,杨学富找到村委会,要求以其女儿杨燕的名义申请建房,但经过国土、规划、建管部门的审核,不符合建房审批条件,在2018年11月15日联办会上明确提出不予批准。2019年3月12日,在其要求下,街道汇同国土、规划、建管在中华村专门召开联办会。会上,再次讨论杨燕的建房问题,没有通过。

2019年7、8月份,村委会干部夏井钧(杨学富本组的邻居)主动上门与杨学富对接,讲得很明白,杨学富不拆旧房上级是不会审批的,其妻汤春英当时表示是其女儿的事情。

2019年10月,村委会接到国土、规划部门通知,将杨燕的建房申请材料退回。11月村两委集体研究,将其所谓的已抓阄宅基地另行统筹安排,并在12月份将杨学富“三通一平”配套费退回(根据其签订的承诺,若一年内办理不了建房审批手续,村委会直接收回地块,另行统筹安置)。公平正义,值得期待

2019年12月21日,村委会如实告诉杨学富夫妻俩及杨燕,只要杨学富户符合建房审批条件,村委会依然会统筹安排好其建房事宜。后村书记严荣斌再次告知,因为不符合建房条件,抓阄的55号宅基地已经安排给别人了。不拆旧房坚决不可能批准,就是拆掉建也需要明年再安排宅基地,这是两委的意见。

期待三茅街道主持公道

杨学富和杨燕认为,他们抓阄的55号宅基地没有批准,应该明确告知没有批准的理由和依据,不能“没有通过”四个字成为一笔糊涂账!55号宅基分配给他人和两排宅基没有经过抓阄程序直接分配的情况,当地职能部门应该调查,对可能涉嫌的违纪违法犯罪为他有一个圆满的说法!(本网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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