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一名男孩撿到手機交給交警最終幫忙破案的事情廣爲人知。民警第一時間找到男孩戴承軒,並送給他一份小禮物。

張江高科實驗小學二年級一班學生戴承軒說:“我之前也買過很多這種玩具,有POLICE的這種,我從小很喜歡警察。”

他就是警察叔叔要找的小男孩,叫戴承軒,是張江高科實驗小學二年級一班的一名學生。戴承軒說,當時,他發現路邊草叢裏有一部手機在響後,他就喊住了走在他前面的媽媽,來處理這件事情。

戴承軒的媽媽呂卓佳回憶:“我其實路過的時候,我聽到那個聲音了,但是因爲它附近旁邊是一個很大的商場,我就以爲它就是商場安裝在綠化帶裏的那種放音樂的音響。所以他跑過來跟我說,他說媽媽,草叢裏面有個手機,我說那個可能應該是音響。他說我看了,那個好像就是手機。那我當時就想,可能真的是不是有人丟了手機,我說那我回去跟你看一下吧。所以我回去看到的時候,確實是一個,它的屏幕當時是亮的,手機在響。我就把它給撿出來了,撿出來就發現,手機上面是鬧鐘當時在響,寫的有上班打卡的時間。”

戴承軒說:“看到路口有一個交警叔叔,於是就把它交給交警叔叔,因爲警察叔叔比較有經驗。我們當時是假設,是一個人丟了,不是被偷的。所以就是,那個人回來找的時候,比較方便。”

得知把手機交給交警後,還順便幫忙破了案,母子倆都很意外,也很開心,但他們更覺得,拾金不昧,這是理所應當去做的。

戴承軒說:“老師教過我們,生活中哪怕是一件很小的事,但能幫助到別人,也應該做,自己也可以獲得不一樣的感受和體驗。”

戴承軒的媽媽呂卓佳認爲:“我覺得這件事情,雖然說確實是非常非常巧合的一件事情。這對於小朋友來說,可能平時跟他講再多的道理,也不如他自己親身去經歷一次這個事情,可能給他的印象更加深刻吧。我也覺得這件事情,可能對於他來說,以後未來的整個人的人生觀、價值觀,也是起到了一個很好的作用。讓他知道,就是那句話說,予人玫瑰手留餘香。還有就是說,讓小朋友知道,再喜歡的東西,只要不是自己的,就不應該佔爲己有。”

(素材來源:浦東臺 編輯: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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