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觀海解局

  (法制晚報記者 嶽三猛)今天上午,貴州黔南州委副祕書長、州督查督辦局局長馬應忠被雙開。此人除了收受鉅額他人現金、對抗組織審查之外,還借其母親喪事之機斂財。 

  法晚。觀海解局(微信ID:guanhaijieju)記者注意到,貪官借喪斂財的情況並非鮮見,比如遼寧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李文科就被指存在此問題。部分人涉案金額巨大,如甘肅一廳官在父親辦喪期間收了40多萬。

  而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藉機斂財,最高可以開除黨籍。

(馬應忠) (馬應忠) 

  教師出身的他竟借母喪斂財

  公開簡歷顯示,正處級幹部馬應忠出生於1966年12月,黔南州下屬荔波縣人。此人是教師出身,邁入仕途前在當地中學當了9年老師。

  1995年8月進入縣委組織部,他不到2年就升爲科長。之後調入機要部門——縣委辦,又2年後升爲副主任。此後就是外放下屬鎮任黨委書記,僅用4年就鍍金完畢,重回縣委直接升爲常委,並擔任統戰部部長、常務副縣長等職。

  10年之後,也就是2013年1月起,馬應忠歷任荔波縣委副書記、都勻市委副書記等職,並於2014年9月上調州委副祕書長、州督查督辦局局長。今年1月17日,他因涉嫌嚴重違紀,開始接受組織調查。

  在當地紀委對其雙開的通報中,馬應忠被指有5大問題:不但對抗組織審查、不如實申報個人事項,還低價購買管理服務對象房產、利用職務之便收受鉅額現金,以及借母親喪事之機斂財。

  法晚。觀海解局(微信ID:guanhaijieju)記者注意到,早在3個月之前,也就是3月24日,馬應忠即因涉嫌受賄罪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拘留措施。

  廳官在母親靈堂上用筐裝錢

  必須要指出的是,像馬應忠這種簡直無所不用其極,連親屬喪事都能用來斂財的貪官並非個例。

  去年10月,《中國紀檢監察報》在披露吉林白山市政協原副主席(副廳級)褚來福貪腐案時講到一個細節:其母去世時,他一方面讓手下打電話通知各局各單位,不許前往;一方面在靈堂,用“筐”裝錢,專設記賬人員。

  對兩筆“有可能出事兒”的相關部門一把手送的錢,褚來福交給下屬保管,名義上是交公,實質上用於他的電話費、車輛加油費等個人開銷,甚至他的黨費也從這筆贓款裏出。

  正是憑藉着這種貪婪的勁頭,此人從2004年到2016年,先後收受禮金80.6萬元。在懺悔時,他痛哭流涕地表示:“我自己也恨也悔也痛,將來九泉之下,我怎麼去見父母啊!我父親如果知道,會像我小時候犯錯一樣,把我綁在樹上狠狠打,一定會氣死……”

(褚來福) (褚來福) 

  法晚。觀海解局(微信ID:guanhaijieju)記者梳理發現,雖然從近些年違紀幹部被查處的案例來看,利用父母喪事所收禮金的數額普遍不大,但仍然有一部分官員藉機斂財的數額驚人。

  2015年7月,湖北曾通報過一名副處級幹部違紀情況:襄陽市樊城區區委副書記鄢漢生在父親去世辦喪事期間,共接受145名管理或服務單位、個人禮金共計25.6萬元。最終,他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被免職,級別由副處降爲正科級。

  類似的情況還發生在甘肅林業廳原黨組成員陳浩文身上。2015年5月,陳浩文在老家爲其父辦理喪事,收受有關單位、個人禮金共計40餘萬元,其中收受本系統下級單位、下屬及業務關聯單位人員禮金20萬元。除此之外,他還逢節必收禮金,總計18.5萬,最終被雙開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遼寧大老虎也曾借喪斂財

  相比之下,湖北一小官更令人憤怒。官方通報稱,十堰一鎮黨委書記劉源明爲了支付情婦100萬元的高額分手費,2年內3次操辦岳母喪事、女兒升大學,還有本人受傷住院等等事宜,以此斂財了幾十萬元。

  去年9月,《中國紀檢監察雜誌》梳理發現,2012年12月至2016年8月,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處分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人員9959人。從職級看,鄉科級及以下幹部佔95%,縣處級幹部佔4.5%,廳局級幹部共42人。從地域看,東三省受處分人數最多,約佔全國的三分之一,其次是湖北、山西、河南等地。

  從以上數據能得出結論:借喪事斂財的都是低級別幹部?錯了。法晚。觀海解局(微信ID:guanhaijieju)記者注意到,一些省部級及以上落馬官員也存在類似的問題。

  今年5月10日,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李文科被“雙開”。中紀委在問題通報中稱,此人不但搞拉票賄選、大肆賣官鬻爵、收受鉅額財務,還違反廉潔紀律,在操辦喪事中藉機斂財,收受禮金。

  實際上,早在2013年12月,中央就印發《關於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意見》,要求黨員幹部去世後一般不成立治喪機構,不召開追悼會。嚴禁黨員幹部在喪事活動中大操大辦、鋪張浪費,藉機收斂錢財。

  對此,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認爲,這是中央對地方部分官員辦喪事時大操大辦,甚至熱衷低俗迷信的做法作出的嚴厲警示。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司長張世峯指出,該《意見》的亮點體現在四個“首次”,其中首次明確禁止黨員、幹部在喪事活動中大操大辦、鋪張浪費和藉機斂財。

  而且已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85條明確規定: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藉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爲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責任編輯:張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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