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說要寬容“假冒僞劣”產品?

假冒僞劣產品,歷來就像是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 其實,這是人們錯怪誤解它們太深了。在我看來,完全沒必要對它們感到深惡痛絕,相反,人們應該要寬容接受它們,甚至說要感謝它們。

我們知道,一個人享用多少,與他的產出掛勾。生產的效率決定了人們的福利。優質產品,誰都想要,但這受制於人們的購買力。而人們的購買力與其生產效率成正比。因此,當人們收入有限,就不可能享用到超出其支出能力之外的優質產品。

打個比方說,我口袋裏只有100元,頂多就只能購買100元質量欠佳的衣服,不可能購買超出支出能力之外的200元品質優良的衣服。我爲什麼只有100元?因爲我的工資收入就只有100元。我的工資收入爲什麼只有100元?因爲我上班的生產效率就值100元。

因此,我要想購買更優質的產品,我就得增加我的收入;我要增加我的收入,就要提高我的生產效率。這就回到我上面說的話:一個人享用多少與他的產出掛勾。

人人都想住在舒適的別墅,但爲什麼還是有很多人擠在環境惡劣的出租房?人人都想開寬敞的豪車,但爲什麼還是有很多人在坐擁擠的公交車?人人都想戴名錶背名包,但爲什麼還是有很多人在逛地攤時購買貼牌的假冒貨?

爲什麼?還是上面的話,消費力=生產力。

誰願意購買假冒僞劣產品呢?倘若人們有足夠收入的話,沒人願意。之所以去購買,無非是因爲自己收入低,不得已只得購買價格低廉的假冒僞劣產品。

有人購買,就有人生產。當市場上充滿了假冒僞劣產品,我們能夠責怪這是商家沒良心嗎?不能。因爲沒有消費者,商家就無法生存。商家能生存,恰恰是因爲商家滿足了消費者。

不但不該責怪懲罰,相反,我們應該寬容接受生產銷售假冒僞劣的廠家商家,而作爲一個窮人,更應該感謝這些製假售假的廠家商家。試想一下,要是法律規定,不允許生產假冒僞劣的產品,那窮人就無法購買到與自己收入相適應的廉價產品,窮人的生活福利就受到損害。

打個比方說,政府取消了票價便宜的綠皮火車,取而代之的是票價高昂的高鐵,原本從廣州回到武漢只要100元,現在卻要400元。這樣雖然是車速更快了,乘坐也更舒服了,但對於很多收入不高的農民工來說,就是額外的負擔。

因爲農民工收入有限,他的錢必須用於滿足他更迫切的需求,比如爲他孩子湊學費生活費。他寧願忍受時間稍長沒有空調但票價便宜的綠皮火車。

上面的例子其實很常見。政府總是在大力促進產業升級,其實是越俎代庖,替代市場中的消費者作出選擇。這些大量拔苗助長的政策,無時不刻不在減損窮人的福利,增加窮人的負擔。

因此我說,市場中充滿了大量假冒僞劣產品的事實,是經濟發展中必然出現的現象。它與此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我們要正確認識到這一點,不應該對它有偏見。只有當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提高了,人們的收入普遍增加,對質量要求更高了,對品牌意識增強了,完全沒必要也不屑於購買假冒僞劣的產品,那麼市場中的假冒僞劣產品就自動消失了。

一個社會,有富人有窮人,或者說,有不同偏好的消費者,那就應該允許出現不同價格質量層次等級的產品,任隨選擇。我相信每個消費者都是極其聰明的,人們購買假冒僞劣產品的自由選擇的權利,不能受到干預與侵犯,政府不該替消費者作主,左右市場。

還有,尤其是那些泡在蜜罐裏不知人間疾苦又不懂經濟規律的道德犯們,如果動輒叫囂着要求政府取締打擊市場上所有的假冒僞劣產品,那麼,請你們自掏腰包,爲窮人購買優質產品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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